历史事实充分表明: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00:13 新华网

  历史事实充分表明: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

  问:除了理论依据,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是不是更多?

  答:你说得很对,大量的历史事实都摆在那。我可以从6个方面简单说说:第一,藏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藏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藏族聚居的西藏地方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藏族在未形成以前,藏族的先民即和汉族的先民在民族、血缘和文化上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从远古时代起,藏族先民就为中国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独有的贡献,国内外学术界对原始汉藏语同源已有充分的研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历史根基的深厚与悠远。

  第二,吐蕃王朝是唐朝中国的一个民族政权,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吐蕃王朝是吐蕃历史发展的辉煌时期,它不仅在中国历史上,而且在当时的中亚历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唐朝中国历史有机组成部分,离开吐蕃王朝史,唐代中国史就不完整。

  第三,元朝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行政管辖之下,元朝政府在西藏采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行使了有效管理。元朝时期,元统治者和西藏地方政教首领通过谈判,确定归附条件,将西藏地方纳入行政管辖之下。元朝统治者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体制,实施人口普查、设置驿站、征兵征税等政策,充分行使了有效管理,即使是从近代行政管辖的角度来看,都可以毋庸置疑地认定西藏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元朝距今已有七百余年,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保持了延续七百年不间断的历史?显然,在这一历史问题上西方某些国家对中国说三道四是完全没有资格,也没有道理的。

  第四,明朝时期,中央政府通过划分行政区划、因其故俗而任命僧俗官员、封授“八大法王”来掌控西藏地方,并通过恢复驿站,利用茶马贸易等方式来行使管理职能。由于当时的西藏地方政教势力同样处在相对分裂的状态,帕木竹巴、萨迦和噶玛等较大的政教势力,均想获得中央政府的任命和认可来提高其政教权力。在元明更替之际,他们纷纷上缴元朝封号印信,接受明朝任命,顺利纳入明朝的行政约束之下,建立隶属关系。明朝对西藏的管理是积极有效的。

  第五,清朝在西藏建立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所推行的各项法规和制度,雄辩地说明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52年,五世达赖入京朝觐,次年顺治皇帝封其“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确立钦封达赖喇嘛名号与政治宗教地位的制度。1727年,清朝设立驻藏大臣,监督西藏地方事务。1751年乾隆皇帝敕命七世达赖喇嘛建立噶厦政府。1793年,清朝在驱除廓尔喀入侵之后,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改革西藏地方的行政体制与制度。驻藏大臣掌管西藏军事、外交和财政等重大事宜,其办理西藏事务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噶伦以下官员都是其属员。

  要特别指出的是,噶厦是由皇帝敕命七世达赖喇嘛建立的,达赖喇嘛的行政权力来自皇帝的封赐;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的寻访认定都要朝廷批准,并按照朝廷规定的程序办理;达赖亲政坐床,以及使用前代达赖喇嘛法器用品,均须皇帝恩准;接受册封,接到圣旨,还须向朝廷和皇帝所在方向磕头谢恩;朝觐皇帝要行大礼;达赖喇嘛无权直接向皇帝奏事,须经过驻藏大臣转奏;达赖年幼时期代办达赖事务的摄政是由朝廷任命的,如此等等,充分表明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民国时期尽管出现“西藏独立”的逆流,但是并没有改变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中华民国成立之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就职宣言书中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央政府下设蒙藏事务局,主管西藏地方事务。1928年国民政府在行政院之下设立蒙藏委员会,管理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1933年1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国民政府派专使入藏致祭,并批准热振活佛为摄政,代行达赖喇嘛职权。1940年,国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到拉萨察看后,由国民政府主席正式颁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吴忠信与热振活佛共同主持了坐床事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不仅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也有坚实的史实基础。达赖集团和西方反华势力在西藏历史问题上,不管采用什么手法,使用什么字眼,都无法改变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这一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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