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女市长范晓岚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当阳女市长范晓岚辞职
范晓岚为老红军分发红包

  ■范晓岚

  女,1969年9月出生,2006年11月,任当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2007年1月,任当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4月22日,湖北当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范晓岚同志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范晓岚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目前她的职务暂由当地市委书记袁卫东代理。宣传部工作人员说,现在案件还在审查中,不方便透露太多内容。

  3月17日,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将一名11岁男孩当场撞死。事发后,范晓岚配合有关方面处理,并向死者家属道歉。4月12日,她离岗接受调查。“离岗调查”第2天,当阳交警部门被外界指责“行政不作为”,交警大队队长在接受采访时回应质疑,称不会袒护撞人女市长。(三峡日报)

  普通肇事者

  范晓岚的第一个身份,是一名普通肇事者。以这样的身份,衡量范晓岚的标准,只能是社会道德与现行法律。以一个普通肇事者来说,于情于理,她做得还算无可挑剔。

  驾车撞死学生

  3月17日早上7时许,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从宜昌行驶至当阳某小学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正在过马路的11岁男学生王继杨当场撞死。据知情者透露,被撞死的学生上五年级,是家里的独生子。

  “那孩子下车后,从车头过马路到学校对门的商铺,可能是买东西。”目击者称。

  没有逃逸立即报警

  被称为生命线的斑马线尽管有6米宽,但也没有保住孩子的生命。事发后,范晓岚立即下车请路边群众打电话向110报警,交警在7时25分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下跪道歉 主动赔偿20万元

  事发后不到2天,范市长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万,以及2万元安抚费,并与其父母签订协议要求“不再追究”。知情者透露,事发后次日晚上,在玉泉街道办事处玉泉村支部书记的陪同下,范晓岚市长和丈夫驱车来到死者家,登门向孩子的父母表示歉意。“当时范市长在痛哭中,还向孩子的父母跪下了,场面很感人。”一位村民说。

  多次电话表达歉意和慰问

  “事情已经发生了,有什么办法呢。”死者父亲王明华称此事对一家人的打击都很大,但他强调,市长到家里去看望过他们,“当时不知道她是市长,反正道歉挺诚恳的。”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王明华还多次接到范晓岚的慰问电话,范晓岚在电话中询问了王家人的生活,并多次表示歉意。

  她以司机身份被认定负全责

  4月14日,湖北当阳市交警大队长王圣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范晓岚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认定已经下达,认定范晓岚负全责。并表示案子已移送检察机关。

  根据当时现场的刹车痕迹,判断范晓岚当时驾车时速为60公里。记者查询发现,我国部分地方中小学门前一般限速30公里/小时。因此范晓岚当时驾车为超速行驶。

  王圣华认为,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不过他称不会袒护女市长,“我们不管她是不是市长,在事故处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机”。

  范晓岚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

  新闻即时评

  范晓岚辞职了!她终于以主动的姿态剥离了这个让人非议的身份,不管这个事件将走向何方,一切因她的身份而起的关于冲动和理智的争议想必应该随着这位女市长让人有些惋惜的“结局”,而归于平静。

  事情一开始,范的身份就在无形中不可避免地给了当事各方、事故处理者以及读者无限的“引导”和暇想。回看整起事件,我想,没有一个人敢真正说自己忘掉过她的市长身份。

  从交警对待肇事者的态度,这一次显然有着特别的温和,没有带走例行调查,也没有使用酒精测试等常规手段;当地政府的处理之慢也频繁遭人诟病;媒体固然因她的身份而聚焦这起普通交通事故,读者情绪更是忽而愤怒忽而理解,起起伏伏又怎可能与市长身份无关;更令人意外的是,连受害者的父母都出奇地沉默,因为他们也觉得“连市长都亲自上门道歉,我们老百姓又说什么呢”。

  也许,没有人真正知道范晓岚心里想什么,上述这一切,也许均非范晓岚本意,因为肇事,她也许有着普通的害怕和依赖,是领导、同事、部下中热心帮忙的“好心”,助长了自己作为一个普通肇事者存在的侥幸心理。

  亦官亦民的范晓岚,如今将按照她各个身份所必须承受的即定路线依法依纪走下去。暂时离开了市长,暂时付出的金钱,都是她必须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代价,她付出更多,是因为她曾经拥有更多。

  我们惋惜于她的受挫,但更希望此时她从跌倒的地方,像当初一样“优秀”地站起来。

  你是官,你是民,你更是人。只要你“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何惧之有?

  范晓岚,未来的路还很长,走好!(曾茜)

  市长肇事者

  范晓岚的第二个身份,是一名领导干部。以这样的身份,衡量范晓岚的标准,只能是党纪政纪。

  与诸多肇事者态度不同的是,女市长甚至没有等事故责任认定,就直接给予了赔偿。但“快”背后,有很多特殊让人无法不想起她的身份。

  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

  范晓岚证实是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据当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元中的话称:3月16日范晓岚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司机家中有急事,考虑到范有驾驶证,就自己乘车回家了。

  知情人士说,宜昌各县市很多干部都是异地任职,属于“跑班族”。3月17日正好是星期一,范市长自己开车从宜昌到当阳上班,也是为了“照顾司机”。中共宜昌市委再次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

  交警部门未作酒精测试

  范晓岚被“离岗调查”第二天,当阳交警部门被指责“行政不作为”,理由是在处理这起事故时,并没有当作普通事故来处理。事发后,没有对其进行酒精测试。

  对此,当阳市交通警察大队队长王圣华回应称,因为当时是早晨,而且当事人没有酒气以及脸红的饮酒特征,另外还是女司机,所以没有做酒精测试。

  违法为什么不刑拘?

  北京律师徐建国表示,既然已经认定范晓岚负全责,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很多法律界人士就认为,应依法对范晓岚采取刑事拘留。但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认为,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王圣华表示,是否认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法院的事情。我们按法定程序办事,该移送就移送,不会因为是特殊身份而袒护她。

  村支书代为签收责任认定书?

  外界还有一种说法是,死者家长一直没有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王圣华表示,相关材料均按法律规定送达,并有签收人的亲笔签字。后来根据了解,民警在送达上述材料时,死者家中没人,是玉泉村村支书代为签收的。

  相关部门反应太慢

  4月12日上午,湖北宜昌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王根华通报事故情况时指出,范晓岚从4月12日起离岗接受调查。

  有网友表示,3月17日事发,4月12日相关部门才给予“反应”,中间相差近一个月,可谓太“慢”!难道仅仅是因为媒体报道了,就赶紧处理,就赶紧宣布离岗?

  (本组稿件综合 东方早报、新京报)

  事件回放

  3月17日 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车将11岁小男孩撞死

  3月18日 范晓岚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万元以及2万元安抚费,并向孩子父母下跪

  4月10日 此事被网络披露

  4月12日 范晓岚离岗接受组织调查

  4月14日 当阳交警认定范晓岚负全责

  4月22日 女市长范晓岚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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