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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厅级官员公车限购25万元内国产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09:40 春城晚报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下发《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超标准购买小轿车和越野车等8种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其中明确了厅官的“坐骑”标准:排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 不准配进口车 《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正省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副省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配备越野车的厅级单位购车价格严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县处级单位严格控制在35万元以内。 不得改装新车 车辆的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含增值税),不含购置附加费和车辆注册登记所需其他费用。同时规定,严禁擅自购买使用超标公务用车;严禁以运杂费、装修费等名义肢解车辆价格购买和使用超标公务用车;严禁以购买二手车名义购买和使用车辆价值原值超标准公务用车。新购车辆,原则上不再进行装修和增加配置,因所购车辆配置不到位的,应严格控制在1万元以内开支。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明确规定,在车辆配置中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车辆进行收缴,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8种违规行为 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车的;购买超标准小轿车和越野车或对所乘坐的车辆进行豪华装修的;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借用、摊派资金购买各种车辆的;弄虚作假、肢解车价、购置二手车,或以接待用车为由购置超标轿车和越野车供部门邻导乘坐的;拖欠工资的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购买小汽车或非政策性亏损国有企业购买小汽车供领导干部使用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取导致本地、本部门违规购车问题突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违规车辆的处理,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拍卖和报批,擅自转让、转移或藏匿,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不严格把关,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地区、部门购买超标车或突破车辆编制,违反规定擅自办理注册、变更或转移登记等为配置车辆出具虚假证明的。李惠民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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