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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16:45 新华网
2008年4月24日下午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部分内容实录。 [李援]第二,对达到或者超过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同时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三是,对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作出规定,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谢谢。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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