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法律禁止暴力威胁强迫残疾人劳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16:49 新华网

  2008年4月24日下午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部分内容实录。

  [李援]三是,对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作出规定,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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