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违反吸烟规定单位最高处5000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20: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王思海、孙颖)北京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的罚款。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灵雁24日说,为全面实现公共场所“完全无烟”的目标,北京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新规定在1995年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增加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北京市爱卫会副主任孙贤理介绍,为保证监督管理措施有效执行,北京市爱卫会专门培训了1000多名控烟监督员,他们将分布在全市各街道、乡、镇负责监督执法。目前,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共有6万多名控烟检查员上岗检查,今后将进一步增加到10万名。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以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5月1日新颁布的《若干规定》共设11条,对完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提供住宿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规定根据征求的意见,对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做出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调整,允许其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据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介绍,2007年,北京市对15岁以上人口做了一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有吸烟人口310万左右,其中户籍吸烟人口约235万,外来务工人员吸烟人口75万左右,被动吸烟的人群主要是妇女和儿童。


不支持Flash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