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春运期间提前4小时退票遭拒起诉北京铁路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6日00: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铁路部门实行多年的“春运期间提前6小时退票”规定遭遇挑战。律师刘女士提前4小时退票不成后,状告北京铁路局,称上述规则违反《合同法》,要求退还票款等。昨天,此案在北京铁路法院开庭审理。

  刘女士诉称,今年春节前,她在北京铁路局所设售票处,购买了一张从北京西站到河北邢台的T145次火车票,开车时间为正月初二中午12点57分。之后,她因故不能乘车,便于初二上午9点5分到北京西站办理退票,但工作人员告诉她,退票必须在开车6小时之前办理。

  刘女士认为,根据《合同法》和《铁路法》,她享有退票权。为此,刘女士要求铁路局返还购票款55元,并支付交通费、查询费等40元。刘女士当庭还提交了照片等证据,证明售票厅悬挂的《办理退票的有关规定》中有“在发站开车前退还全部票价”的规定。

  对此,铁路局代理人反驳说,今年1月7日,铁道部和往年一样下发通知,称“从1月23日到3月2日春运40天期间,将一般旅客退票的时间调整为不晚于开车前6小时”。该通知已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因此,北京西站没为她退票,并未违法。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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