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官员财产公示宜早不宜迟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16:24 民主与法制杂志
吴学安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王全杰代表提交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几乎与此同时 ,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为首的一批老干部也上书中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这一系 列事件,使得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再次引发了公众关注。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上被称为“阳光法案”,是许多国家从源头遏制腐败的利器。在我国,尽管建立官员财产申 报公示制度的社会呼声由来已久,《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也早在1994年就纳入立法项目,但至今仍无下文。据称该项制 度“难产”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官员财产申报制有可能损害官员的隐私权。 官员作为公民理应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但官员并非是“一般的公民”,而是手中握有公权的“特殊公民”,他们 拿着纳税人提供的“薪金”“俸禄”,当然有公开财产的义务。说到底,确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其本意并非侵犯官员个人的 隐私权,而是将官员的权力运行情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通过申报和公开财产,容易发现那些公开财产情况与其奢华生活状态 明显不符的“问题官员”。在一些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国家,只要发现官员生活状况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官员就必 须作出合理解释,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是灰色收入而治罪。这既能及时惩治腐败官员,也能对其他官员产 生巨大的震慑作用。正因此,财产申报制度成为许多国家反腐败的通用武器。 目前,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不仅有国外大量的成熟经验可供借鉴,而且具备国内深厚的民意基础,那为何还是步 履艰难呢?反腐知名学者邵道生曾经指出:“中国改革中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当社会迫切需要的某项改革因为‘领导层’ (当然不是指所有的领导人)的‘想不通’或‘积极性不高’时,那么,这项改革就不一定能改革得起来,因为它涉及到‘领 导层的利益’。”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言,尽管它符合全社会的根本利益,但由于它涉及到每个官员的利益,并且将对其产 生巨大的制约,因此,假如官员阶层的“态度”有所“暧昧”,就可能长期束之高阁。事实上,“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 对策研究”课题组所做的一项调查已表明:93%的调查对象认为,实行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官员阶层。 要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从主观层面进一步认识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否认,官员的廉洁或腐败 ,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国外的经验已证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建立阳光政府、遏制官员腐败的一种有 效监督形式,在此机制下,官员即使想以权谋私也“蛇口难吞象”。倘若能引进一机制,将促使我国反腐倡廉发生质的飞跃, 而如果缺失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预防腐败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从客观层面看,目前我国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时机已日趋成熟。存款实名制、股市实名制等早已实行,年收入超 过12万元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制度业已推行。这意味着在收入申报方面,普通民众已经走在官员前面。而在西方国家, 财产申报大都是自上而下展开的,即先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后有民众财产的登记和申报。因此从技术上讲,我国建立官员财产 申报公示制度的“阳光法案”没有什么难度。关键是要有建立这一机制的决心,不能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下楼来,而是应当“ 宜早不宜迟”,让这支反腐利剑尽早出鞘。 责任编辑:阿 计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