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律师代表和委员的两会议案提案纪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16:45 《法律与生活》杂志

  我提议

  20年前,4名律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20年后,22名律师走进了中国最高的参政议政殿堂。参政议政20年,中国律师走过了一条怎样的路?

  2008年的全国“两会”,作为换届的“两会”,首都北京吸引了众多目光。其中,22名律师委员、代表及其提案、议案和建议,又成为中外媒体极度关注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22名律师委员和代表关注着什么?提案、议案、建议如何搜集、整理、提交?他们关乎国家制度、法制制度的提案、议案、建议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在大会期间,这些律师委员、代表如何表达政治诉求?

  在一一走近他们后,本刊记者打开了这些神秘问号……

  提案·议案·故事

  本刊记者/盛学友 李云虹

  2008年“两会”,本刊记者兵分两路采访的近20位律师代表和委员,带来许多高质量的议案和提案。

  随着采访的深入,议案和提案背后的故事浮出水面。它们或令人惊叹、或令人惊艳……

  迟夙生: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议案

  在律师界,迟夙生作为唯一一位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在黑龙江团代表的选票数位列“榜眼”。 已经多次来北京参政的她,此番带来的建议、议案更多集中在立法方面。

  其中,关于制定《房屋拆迁法》的议案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在这份议案的背后,凝聚了我所接触、代理的大量涉及房屋拆迁的案子。”身为执业律师、活跃在第一线的迟夙生平素接触了大量案件,“从这些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子中,能最大限度地了解法律在实践过程中的缺陷。”

  2007年年末发生在辽宁省鲅鱼圈市的一起房屋拆迁的案子,是“最近一次接触拆迁”,同时也令迟夙生终生难忘。

  一天中午,迟夙生刚刚吃过午饭,随着一阵急促的敲门声,门被推开,几位风尘仆仆的农民出现在她的办公室内。他们是从辽宁省鲅鱼圈市专程赶来求助于迟夙生的。

  “我们的房子被拆了,现在无家可归了。”近乎声泪俱下的哭诉,牵动着迟夙生的心扉。通过了解,她得知,当地的某家开发商占地,将大批农民的房子给强拆了,农民不服,起诉到了当地法院,结果法院开庭后近两年一直没有下达判决书。

  详细了解情况后,迟夙生问几位农民:“来黑龙江找律师,需要负担的成本费、差旅费太高,太大了。为什么没有在当地找律师呢?”

  他们告诉迟夙生,“这个案子,在当地没有律师敢接。成本再高,我们也认了。”

  尽管手头已经有不少案子,她还是一口应允了下来,“这个案子我们所接下了。”

  后来,她与夙生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年轻律师共同代理了这起案子。“所里的那位律师曾多次找到该法院的行政庭法官,结果判决始终没有下来。”迟夙生回忆,“无奈,11月,我放下手头的工作,亲自去了法院,找到了法官。”

  实际上,在迟夙生看来,“这起案件法院一直拖着还有更深一层的含意”。

  当地拆迁户有1000余户,而起诉到法院的只有4户。“其余的农户都是持观望态度,如果官司赢了,其余农户肯定也会来法院打官司”。而法院迟迟不下判决,“多少也有这个考虑,倘若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拆迁户再有理,法院也不予受理了”。

  这令迟夙生深感恼火。尤其是去到当地,亲身体会到农民的处境后,迟夙生不禁感慨,“农民与城市人不同,城市人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在此状态下,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就是土地!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职业,失去了宅基地,就是流离失所,没了安身立命的家!”

  在迟夙生的多次要求下,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时隔两年后,鲅鱼圈区的4户农民拿到了迟到的判决。“这起案子,只要下达判决,肯定是老百姓赢!”

  当欣慰的迟夙生拿着胜诉的判决书回到齐齐哈尔时,刚下火车,她就因为劳累过度造成子宫大出血,被紧急送往了医院。事后,迟夙生笑着戏称:“我是与死神握了个手,擦身而过了。”

  身体恢复后,迟夙生立即投入了议案的整理形成过程之中。

  心系当事人的迟夙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涉及拆迁的案子,尤其是农民土地的案子,作为被拆迁户的农民官司特别不好打!”

  她给记者分析:“如果将农民的土地征了,将农民的房子拆了,仅仅依照城市人的标准给农民一个补助,这是不行的。对于城市人而言,他们有技能,而作为农民,土地就是他们的一切。”

  为了老百姓的安身立命,迟夙生认为必须尽快制定《房屋拆迁法》。《房屋拆迁法》的思路不再只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而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制定一部既含城市也含农村的合为一体的《房屋拆迁法》。这部法律需要与《物权法》相一致,能够真正保护被拆迁人利益,能够保证被征地的农民被征地之后仍然能够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或者是使城市的被拆迁人生活有最基础的保障。

  3月的北京,春光明媚,迟夙生带着饱含其心血的8份议案和建议来到这里,涉及拆迁问题的议案也仅仅是其中之一。

  王林:尝试建立辩诉交易制度

  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获得的荣誉一大串: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一等功、司法部二级英模……连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王林的提案获得了优秀奖,“还是北京2008奥运火炬手”。

  王林1989年从事律师工作,1999年组建黄石市法援中心并担任主任。

  在10个年头的律师执业实践中,王林发现,不少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很难得到民事赔偿,而被告人被严惩以后,“虽然表面上接受了判决,但内心并不认同,对社会和谐与稳定不利,原因是他们表达悔罪的形式和途径比较少”。

  “严打”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从社会的长治久安来看,对所有刑事案件都一味地追究严打重判,“表面上看起来惩罚了犯罪,但不一定达到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王林说,“因为被告人对社会抵触情绪很大”。

  刚卸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说,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的“铁案”。

  王林认为,“铁案”就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法律效果,就是如何依法按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社会效果,就是要考虑如何让刑事被告人对社会没有抵触情绪而受害人也能得到赔偿。

  在王林看来,已经到了可以探讨刑事辩诉交易的时候了,为此他提交的其中一个提案内容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逐步建立“辩诉交易”制度。

  所谓辩诉交易,实际上是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谈判,被告人通过认罪来换取控诉方在指控罪名方面降低其指控等级,或者在量刑方面建议处以轻刑,从而使法院在定罪量刑方面给予宽容。双方达成的协议,最后由法官确认合法有效的一种刑事诉讼审判制度。

  近几年,法学理论界广泛讨论刑事诉讼领域的辩诉交易问题,司法实践中也零零星星地有了一点尝试。有观点说辩诉交易是西方的产物,不适宜中国,也有的说辩诉交易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一名基层的法律工作者,王林同意后一种说法。

  王林在执业过程中,做过一些尝试,看到了皆大欢喜的和谐效果。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群人为了抢一个未成年人的手机,将他逼到了江边,被抢者极力反抗,遭到毒打,结果掉进江里。被抢的人扭头朝江里走去,突然一个大浪,将他冲走,他再也没有上来。

  抢手机的这群小混混,领头的是一个成年人,其余的都是未成年人。

  这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媒体报道以后,严惩凶手的社会呼声很大。“如果从纯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这个领头的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王林告诉本刊记者,“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庭都十分贫穷,如果凶手被处以重刑,受害人家将得不到任何赔偿”。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王林开始与被告人和被害人协商,让被告人共同出资赔偿受害人家属,让受害人家属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多次谈判以后,双方达成了一致。

  然后,王林又开始做法官和检察官的工作。

  经过多次协商,各方均认可了王林的方案。几个被告人凑足了25万元的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向检察院和法院建议“对凶手从轻发落”。

  最后达到的效果是,该案很快审理终结:第一被告人被判刑13年,其他人依次被减轻了处罚,“各方皆大欢喜”。

  这样的例子,在东北也曾有过。

  刑事诉讼辩诉交易制度的好处,王林总结认为有4个方面:

  首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其次,体现了刑事诉讼的民主性,有利于培育尊重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观念。

  再次,有利于将我国长期实行的“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法定化并真正贯彻执行,有利于解决刑讯逼供与超期羁押问题。

  最后,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以前出现‘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反常现象,大大降低了被告人认罪的积极性,导致抗拒的极端心理,不利于对犯罪人的改造。”王林告诉本刊记者,“辩诉交易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为此,王林建议在我国尝试建立辩诉交易制度,具体侧重几个方面的内容: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范围;明确规定辩诉交易的适用条件;限制减轻指控或处罚的幅度;建立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机制;建立不正当交易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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