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公共事业收费迷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10:3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赵晓秋

  “涨”可以说是当前最火热的词汇,在消费市场一片涨声下,公共事业是应该“惠民”还是“跟风”?一场讨论由此开展。

  公共事业包括电力、电信、邮政、铁路、有线电视、燃气、供热、供水和公共交通等。这些都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可以说,如何让公共事业收费进入合理轨道成为摆在政府面前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在此背景下,2008年3月14日,一场以“公共事业收费”为主题的法律研讨会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来自学界、政府部门的各路专家纷纷为公共事业收费难题开出“药方”。

  脱掉价格听证的“皇帝新衣”

  “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会”、“旅游景点门票听证会”、“燃气调整听证会”、“交强险听证会”……作为“舶来品”的价格听证会广泛走进中国民众生活,但是作为一个防止公共事业企业滥用涨价权的听证会在现实中却被人们戏称为“涨价会”,对这种反讽意义的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价格听证制度存在许多缺憾。”

  通过对众多听证会的跟踪研究,刘俊海认为,价格听证的形式主义色彩大于实质方案的调整,听证会上的消费者代表意见采纳的较少,而且未予采纳的一般不给公众理由。同时听证代表的代表性很模糊,他们的知情权也得不到保障,这些代表在听证会前募集民意的权利也往往被限制或剥夺,一些主管部门在确定听证代表时就禁止消费者代表在听证会之前接受媒体采访以及发布自己的意见等。

  对于价格听证会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母建华认为应该完善目前公共事业价格听证体系;严格代表选拔制度,保证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和发言权,同时被听证的公共事业企业应当提供足够的成本信息,保证代表调查的经费和时间。乃至全程公开听证过程,对各方意见给予反馈,说明最终决策理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共服务企业的阳光信息

  2008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对媒体表示,北京已经开始对机场高速的收费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对收费价格有望进行调整。

  张工的表态与2007年被人们热议的两条收费公路有关:去年7月,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在盈余近6亿元以后仍在继续收费,而北京的机场高速公路在过去14年里更是创下投资12亿收费数倍的“奇迹”。虽然国家审计署后来表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的,1993年开始收费。在收费3年多后,机场高速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当时国家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上述行为虽然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但类似公路收费等公共事业收费不规范的现象还是得到人们的诟病。

  在我国,公共服务多由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提供,刘俊海认为与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长期处于非透明状态,“建议国家出台一部国有企业透明法,规定国有企业定期公布年报、中报、季报甚至月报表,出现重大情况的还要像上市公司那样披露临时报表。总之,让其曝光在阳光下”。

  价格调控的政府角色

  “涨”可以说是当前最火热的词汇,但北京的市民却享受着公共交通票价下调的优惠,2008年1月15日起,北京在对地面城区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成人四折、学生二折的优惠后,又对远郊区县的公交车采用了同样的优惠,而轨道交通的票价也下调了1/3。在这样的惠民行动中,政府充当了很重要的角色。

  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是否可以对公共事业实行价格管制,即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曹三明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当前条件下,对公共事业实行价格管制是可行的,必要的。”他结合2008年年初中央在物价上涨后的价格管制决定表示,从一定意义上说,采取临时价格管制措施,就是让公共事业企业挑起社会责任的担子。

  与曹三明持同样观点的专家不是少数。2008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冷静地指出,国家要实施干预,不该让公共事业等垄断行业也跟风涨价。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樊云认为,政府应该干预公共事业费涨价。

  在表达对政府干预赞同的同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张万恒也希望,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公共产品价格调控及成本补偿机制,在确保公共产品价格控制在公众可承受范围内的同时,保证运营企业的正常运营。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4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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