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质疑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该和谁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12:44 央视《中国财经报道》

  央视《中国财经报道》2008年4月28日播出《我的劳动合同该和谁签?》,以下为节目内容。

  五一国际劳动节马上就要到了,按常理说,三天的小长假也该好好休息休息了,可是今天我们节目中的朋友却无法休息,不是因为五一放假他们要加班,而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单位要求他们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务合同,而且这个劳务派遣公司他们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虽然说工作没有变化,但是让他们与一个从来都没有听说过的派遣公司签合同,这的确是一件很烦心的事情,而且还不只这些,据他们说啊,与他们签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每两年都要换一个,多的时候每一年都要换两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转签三家

  今年年初,张光明第三次面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合同。他说这次要和他们签约的劳务派遣公司已经是第三家了,这种频繁更换派遣公司让他有点摸不着头脑。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保安张光明:“就说我们作为打工来说,就说不管哪家公司,你选一家合适的,就说不论我干几年,三年或五年也好,也没必要老是来回的转。”

  张光明1996年从山东被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招聘为保安,到今年已经是第12年了。几年来,石科院在保安员的用工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2003年6月1号以前,保安员直接与石科院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石科院安排保安员与北京欣思达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对于张光明来说实在有点陌生。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保安张光明:“原来跟社科院签,签了到03年6月1号,又跟那个欣思达,他那个欣思达我们也不太清楚。但那公司我们也一直没见过这个人,也没见过这个公司,现在具体在哪个地方我们也不太清楚。”

  2004年6月1日以后,石科院又要求保安员与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换了几轮婆家之后,今年1月28日,石科院要求张光明以及他的同事们在没有到期的合同上签字,表示自愿与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时间要签为2007年11月10日。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保安张光明:“他非让我们就说自愿,但是自愿之后,我们也感觉这个情况并不是我们自愿就说跟你辞退合同,当然我们在这个自愿上,也把这两个字划掉,划掉他把这个合同又收回去,收回去一看,不写自愿之后,意思就不给盖章,你辞退不了,又把合同又发给我们手里,又让我们写自愿。”

  张光明手里还保留着当时石科院的相关人员给他们写的字条,要求他们按照字条上面写。解除了与振远护卫中心劳动合同后,1月30日,石科院再次要求他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婆家”为北京佳强保安服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从今年1月1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张光明说,以前是单位让怎么签就怎么签,但这次他感觉有问题。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保安张光明:“你看这个假如真要出了争议,他肯定往我们身上推,当然你们写的自愿,但是这个问题之后,始终并不是说我们想这样做,就通过最后这一次签合同,再加上生活补偿这部分钱,主要这两个事,我们就意识到。”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找到了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徐玉领咨询,经过咨询,他认为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应该给他12年工作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保安张光明:“律师说,这个问题也是应该给,从道理上来说,就说这个合同,就说变更这个合同没到期,也是院里的意思叫我们写自愿。”

  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徐玉领:“他现在又找了一个新的单位给他签的劳动合同,那你要是说你要确认现在这个新的单位是他的用人单位的话,那他的工作期限才刚刚开始。”

  张光明给记者看了他们单位发的一张工资表。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保安张光明:“我们的工资标准都是石科院给我们发,是石科院这么多年来用派遣单位,它也不知道规避什么东西,工资都从我们院里发。”

  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徐玉领:“找的这个所谓劳务公司,对他们根本也没有尽到什么管理,全部都是你石社科院在管理,也就是石科院完全在掌控着这些工人的去留,他的工资,完全是石科院说了算。”

  张光明也曾经和院里人事处的人进行过沟通,但是沟通结果只是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会承认他们的工龄。而更让张光明担心的是,与他们签约的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和北京佳强保安服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甚至都不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找工作单位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张光明和其他41名保安找到徐玉领律师,希望徐律师代表他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是3月26日收到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顺序上可以看出,这种形式并不是真正的劳务派遣,而是一种借用劳务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畸形劳动关系。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所谓畸形劳务派遣,就是这个劳动者本来已经在我这劳动很长时间了,工作很长时间了,但是我不跟他签劳动合同,我用你但是要求你跟另外的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根据这个派遣合同,说你不让我在这工作了,我只能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使把上一家派遣单位算上,上一家可能是四年,那我只能得到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不能认定这个人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12年,这样一个客观事实,与这个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只从表面的派遣合同来看,这个劳动者的权利就会受到严重的侵害。

  佟律师告诉我们张光明这件事情和前几年发生在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的劳务用工事件差不多,他把这个劳务纠纷叫做“新版肯得基”的事件,当时事件中的主角徐延格的遭遇也与张光明非常相似。

  徐延格,1995年2月到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配销中心工作。2004年5月31日,徐延格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 2005年10月,公司以“违反拣货操作规程”辞退了徐延格。被辞退后,他要求公司支付工作11年的经济补偿金。在一审中法院判决认定徐延格虽然在肯德基工作,但是没有与肯德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但是最后北京肯德基公司与徐延格达成和解。公司承认他的11年工龄,徐延格拿到了他应有的补偿金。而这一事件在2006年成为劳资关系中的轰动事件。

  从刚才张光明身上发生的事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由于牵扯到派遣员工,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三方,这种三角关系滋生了很多劳动争议,主要是经济方面的争议,用人单位希望节约用人成本,于是就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劳务合同,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断更换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劳务合同,于是劳动者的劳动年限的界定问题出现了,一旦出现了劳务纠纷,劳动者往往得不到他们希望得到的经济补偿。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一句很流行的语言出现了,就是“你被派遣了吗?”。这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在全国上下引起了不小轰动,一些企业为了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纷纷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劳务合同。派遣公司的介入使一些人身份从一个“合同工”变成了一个“派遣工”,这一身份的变化对劳动者来说可不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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