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煤电联动须根据价格总水平统筹考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22: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刘铮 朱立毅)“怎样采取,什么时间实施煤电联动,要根据经济形势、价格总水平走势,在物价指数可容纳的范围内统筹考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巡视员许之敏29日表示。

  许之敏在一季度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坦承,最近煤价上涨,电厂感到压力很大,现在有调整电力价格的呼声。但更要注意到,整个物价指数居高不下,今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很艰巨。

  “国家出台政策要统筹考虑宏观经济走势和物价总水平。”许之敏指出,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督促煤电双方执行合同,提高煤炭合同的履约率、兑现率。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产煤省,督促落实煤炭合同。

  “我们也不赞成大幅提高合同之外的电煤价格。”许之敏表示,煤炭价格是放开的,应该随行就市。但涨得过高,实际上对煤炭行业也不利。要引导煤炭企业组织资源、销售电煤。

  2004年底,国家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要求电力企业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基础上,将上网电价随煤炭价格变化而调整。

  在被问及成品油价格何时调整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说,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问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炼油企业经营困难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压力。为缓解炼油企业亏损、保障市场供应,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财税支持政策。目前市场供应基本正常。

  “什么时间调整成品油价格,这要考虑价格总水平的状况,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对这些因素进行统筹考虑,然后才能作出最后的决策。”李朴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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