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南大排档告漳州小鱼社区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03:2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蔡伟艺 文/图

  本报讯 两年前,知名网站“厦门小鱼社区”,因网友发帖“举报”鹭岛某知名小吃店使用地沟油,惹上侵权官司。昨日,“漳州小鱼社区”也因网友言论,被一知名大排档告上芗城区人民法院。

  在漳州小有名气的阿南大排档,昨天是以“漳州小鱼社区”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的,要求论坛道歉,并索赔1元;而“漳州小鱼社区”则认为,网络论坛是公共平台,只要不是违法行为,网友言论自由,论坛不存在侵权。

  

阿南大排档告漳州小鱼社区侵权

  大排档方面庭审后出示肉品检疫合格证明

  【事件起因】

  论坛风传

  饭店用病死猪肉

  阿南大排档的老板阿南说,春节前他就听说有死猪肉贩子被抓,并供出了他的饭馆,“2月底开始,很多客人都不来了,以前一天七八十桌,现在少了一半多。”那流言是怎么来的,阿南说他怎么都想不通。

  后来有熟人说,“漳州小鱼社区”上面,看到了网友在讨论关于阿南大排档用病死猪肉的事。阿南上网一看,果然,3月7日,网友“伯爵”发了篇帖子《问下众鱼鱼》:“前天听说电视台曝光了用死猪肉的店家,有谁知道是哪几家?以后俺不敢再去吃啦。”跟帖中,有网友便提到阿南大排档。阿南认为,就是这个帖子对生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阿南说,为了澄清真相,他到媒体上打广告,还悬赏5万征集他们使用病死猪肉的证据。在多方澄清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他才将“漳州小鱼社区”告上法院,提出索赔名誉损失人民币1元,并在网站上公开道歉,撤下还在网站上的侵权帖子的要求。

  阿南称,索赔1元钱是象征性的,只希望能讨回公道。

  【庭审焦点】

  言论褒贬如何认定

  阿南代理律师说,网友发布不实言论,已经侵害了阿南大排档名誉权。如在《问下众鱼鱼》帖子第24楼,“伯爵”说:“病死猪肉吃了要长癌,这几家TMD大家就该抵制,叫朋友都不要吃,告诉所有认识的人……”这样的言论分明会造成不良影响。

  “漳州小鱼社区”副总周向晖则说,作为消费者有权对商家进行质疑和评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在同个帖子跟帖27楼中,网友“模形呐”说:“阿南如果真用病死猪肉的话,店早就被查抄了!我想这可能是有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编造出的谣言吧!”因此可见,网友褒贬不一,“阿南对所谓不良信息提起诉讼,而对那些维护大排档的言论,是不是也应向阿南索取奖赏呢?”

  要不要查证网友言论

  法庭上,阿南提供了最近几个月上百张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对此,“漳州小鱼社区”认为,论坛只提供一个平台,无法甄别网友的言论是否真实。商家是否使用了病死猪肉,进货渠道是否完全合法,他们没有义务去查证。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芗城区工商局和芗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后得知,在传言流出的这段时间,确实没有查到阿南大排档使用病死猪肉。

  论坛是否该删帖

  阿南说,按国家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漳州小鱼社区发现网友言论对商家有害时,有责任删除,制止其继续传播。

  “漳州小鱼社区”方面则认为:“在网友言论并没有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或法院判定网友的言论违法之前,站方没有义务或权利进行删除操作。而且是原告在起诉前,并没有以任何形式联系站方,告知这一信息的存在并要求删帖。”所以侵权之诉并不成立。

  【案件反思】

  网络监督底线何在

  目前,相关店家是否使用病死猪肉不得而知,但关于网络监督的底线,已在漳州各大论坛上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

  网友“秋韵私语”说:“网络言论自由的底线是真实!只要不是恶意炒作,作为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要买单的东西的质量;更有权为买单的东西做评价发言!”

  网友“九鲤”说:“网下流传各种传闻时,可以在网上发帖寻求真相,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网友,应该拒绝炒作!小鱼社区也应该加强管理,对那些来自同一个IP地址,明显是在捣乱的马甲进行强有力控制。”

  政府信息应及时公开

  明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开始实施。记者注意到,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第十条第十一款便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市民叶先生表示,在社会上各种流言风传时,老百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来表态,最起码能稳定人心。网友“依然”说:“在网络发表言论是目前最易引起反馈的揭发手段。这场官司除了媒体外,最应该邀请旁听的是相关政府部门,只有通过反思,才能让民众权利不再轻易受伤害。”

  □相关新闻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网友发帖举报“黑店”?

  法院:网站未侵权

  本报讯 一网友在“厦门小鱼社区网”发帖称,某小吃店是使用地沟油的“黑店”,店老板为此与“厦门小鱼社区网”主人对簿公堂,索赔2.6万。2006年7月10日,厦门思明法院一审判决,“厦门小鱼社区网”向小吃店老板提供发帖网友注册资料即可,不必赔偿经济损失。该判决已经生效执行。

  主审法官认为,“小鱼社区网”刊登了网友投诉被店方发现,在收到店方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后,网站当天就删除争议帖,并告知店方,所以网站已及时履行了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因此,“小鱼社区网”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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