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一起“豁免”引发的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10:56 新民周刊

  撰稿·刘洪波

  责任豁免的理由,看来是越来越多,连“大学生”都可以作为从轻发落的依据了。

  山东即墨某学院在读大学生杨某,与几名青年一起持刀抢劫小偷刘某刚刚得手的赃物,价值8000元,案发后弃学 潜逃,被学校开除。即墨市检察院向学校提出恢复杨某学籍,并多次与杨某家人联系。今年3月28日,杨某在父亲陪同下投 案自首。检方对杨某暂缓起诉,并与家长和学校签订监督保障责任书,助其完成学业。如杨某遵纪守法,将不起诉。

  消息来自4月23日《济南时报》,大概算是一曲检察机关挽救失足青年的感人之歌。我听了这歌曲,不能不感叹, 一个青年真的不能不读大学。

  一个不读大学的青年,初中或高中毕业,到了社会上,做工也好,无业也好,总归是无学可上了,犯了罪就只好到牢 里呆着去。这样的青年,检察机关要特加优待,也没有办法,农民工、失业者、贫困青年、卖身供养家庭的青年女子,都是一 样的。但上了大学,检方就有“帮教复学预案”可资启动,不仅不必坐牢,连学业都不会废止。

  例如杨某,与他一起犯罪的还有7名青年,其中必然也不会是主犯,而且迅速被抓。只有从犯杨某,弃学潜逃达一年 之久,却可以因属于大学生,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马上启动优待预案。从报道看,当时杨某甚至还没有归案。而现在,杨某已 恢复学籍,余下的学业将会完成,检察机关的“帮教复学预案”得到了顺利实施。

  是的,如果一个大学生因为“一念之差”而犯罪,就学业终止,坐进监牢,而他还处在成长阶段,还有可能成为一个 人才,真是可惜。但我想,一个不是大学生的青年,难道不也一样处在成长阶段,人生有丰富的可塑性,为何他们就只能到牢 里去改过自新呢?

  检察机关的“帮教复学预案”得到了实施,学校又置于怎样的境地了呢?一个触犯刑律的学生,可以在检察机关的帮 助下恢复学籍,而许多仅仅触犯校规的学生却被开除,他们不会有检察机关来说情,自己提起诉讼,跟学校打官司也往往只能 败诉,他们的学业将无可挽回地终止。

  很多学校在整饬校风。旷课多的,开除;代考替考的,开除;考试作弊的,开除;参与卖淫嫖娼活动,开除;考试挂 科太多,开除。好还是不好,我且不说,但至少这些行为都没有达到交由刑法处理的程度。如果参与抢劫犯罪可以恢复学籍, 这些违背校纪的行为难道不更应该恢复学籍吗?

  看,同样是大学生,还得看你是受到学校的处理,还是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犯的事重,受司法机关处理,你有福了 ,优待预案会让你完成学业;犯的事轻,受学校处理,你倒霉了,不会有优待方案,你回家去。

  一个问题:大学生犯罪,“帮教复学”;其他人等犯罪,立即收监;这是平等吗?

  另一个问题:同样是大学生,犯罪的学业继续,犯错的开除出校,这是公平吗?

  我不知道热衷于优待大学生的司法机关怎样回答前一个问题,也不知道接受司法机关优待建议的大学怎样回答后一个 问题。

  党籍抵罪、职务抵罪、能力抵罪、功劳抵罪……从轻从宽的条例似乎是很多的,现在大学生也算一条了。有人可能会 说,既然这也可以从宽,那也可以从轻,独独大学生就从宽从轻不得吗?轻得的,有名有分的人嘛,都轻得的,谁落下都是不 公平的。我想,这个社会是不是将独独剩下那些在底层的人,那些没名没分的人,那些名分说出来就会让人觉得要赶快走开的 人,会成为严格制裁的对象,而且那将是“从重从快”的?

  我们有“从轻从宽”,我们有“从重从快”,都派发出去啦。事情真是做得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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