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后5月1日起施行(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15:47 新民网
上海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后5月1日起施行(图)
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平 新民网 戴颖敏 摄

上海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后5月1日起施行(图)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 新民网 戴颖敏 摄

  【新民网•连线报道】4月30日下午2时30分,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主持。

  据新民网前方记者戴颖敏在现场报道,在今日的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平介绍了新修订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情况。

  据新民网了解,在发布会上刘平表示,《规定》将使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公开义务更为广泛,并且规定还调整了不予公开范围。要求行政机关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还应当编制并公布依申请公开目录,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明确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负有核实或者核对义务,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一致。

  同时,发布会上还介绍了《规定》具有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公开渠道和条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运行机制更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查阅制度的衔接更为顺畅等特点。

  据前方记者报道,在本次发布会上市信息委副主任刘健还介绍了上海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有关情况。(新民网 戴颖敏 实习记者 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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