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暴力事件30名被告获充分辩护(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1日19:19 新华网
拉萨暴力事件30名被告获充分辩护(组图)
  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拉萨暴力事件30名被告获充分辩护(组图)
  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拉萨暴力事件30名被告获充分辩护(组图)
  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新华网拉萨5月1日电 (记者 孙闻、贾立君)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系列案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有30名被检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分别构成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等,一审分别被判处3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记者了解到,审判程序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款及程序进行,充分维护法律尊严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31名律师为30名被告人辩护

  记者认真研读了此次宣判的所有判决书,从中可以看到,在庭审过程中,31名律师33次出庭为30名被告人辩护。其中,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3名被告分别有2名指定辩护律师——益西的指定辩护人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革、朱祥昆,拉巴次仁(曾用名大拉巴次仁)的指定辩护人为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维奇、才仁吉,洛桑桑旦的指定辩护人为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米玛卓嘎、旦增强久。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格桑多吉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本人确无经济来源、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可以”或“应当”由法院指定辩护人等规定,法庭为30名被告人均指定了辩护律师、使用本民族语言庭审,同时部分依法采纳辩护意见、纠正公诉方指控,充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被告人的权利。

  格桑多吉说,法庭为被告人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各指定了2名辩护律师,并且其中还特意指定了非常紧缺的藏族律师,是因为被告人基本都是文盲,多个律师可以分头采集和提出更多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据此,法庭审判过程开庭14次中有9次全程用藏语进行,其余5次为被告人安排了藏语翻译。

  格桑多吉说:“对于拉萨‘3·14’暴力犯罪系列案的审理,法院此前要求必须依法保证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审判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尊重,他们为被告人提出的从轻情节,经查证属实的都被法庭采纳。”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庆安说:“被告人获得和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我们要求各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律条款,并为辩护律师在阅卷和会见被告人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曹庆安说:“为了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我们此次指定辩护律师时,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和‘应当’的范围还要宽一些。同时,还为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安排了法定代理人出庭,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曹庆安说,未来对其他“3·14”事件犯罪嫌疑人的审判中还将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指定律师为他们辩护,被告人也可自行聘请律师出庭辩护。

  律师孙文革:“法院量刑比我估计的略轻一些”

  被告人益西的辩护律师孙文革,向记者讲述了他会见当事人的过程。

  4月19日,孙文革律师在拉萨市看守所会见益西时,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派了一名藏语翻译陪同前往。“我见到他的时候,他们正在集合准备吃午饭,当看守人员把他从队列中领出来时,看上去他的精神很好。”孙文革说。

  我们在会见室落座后,我问他的第一个问题是羁押和审讯期间是否受到了刑讯逼供以及在看守所里吃得怎么样。“益西告诉我没有遭到刑讯逼供,这里吃得也很好。”

  “当我告诉他接下来要对起诉书中对他的指控进行逐条核对时,他抢着告诉我他‘没放火’。”孙文革律师说,“我核对了一下起诉书,其中并没有关于他放火的指控并告诉他时,他显得很高兴。”

  “益西说3月15日他在林周县夏寺的尼姑煽动下跑到县城,带头冲击了县公安局。后来他从新闻中得知‘3·14’事件真相,与其他参与其中的村民一同自首。”孙文革说。

  由于益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情节没有异议,法庭审理时,孙文革着重就益西的自首情节向主审法官提出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刑事判决书写道:“对于被告人益西的辩护人关于益西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部分予以采纳。”

  判决书指出,被告人益西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庭对益西的判决比我估计的要略轻。”孙文革律师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期上限为10年,益西是主犯,可以判10年,如果再加上犯寻衅滋事罪所判5年,足以判15年有期徒刑。但是由于法庭部分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使益西得以从轻判决。”

  “可以说对益西的辩护是成功的,作为辩护人我很高兴。”孙文革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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