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规定:烧秸秆最高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4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波)昨日,记者从眉山市有关部门获悉,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眉山市政府于日前出台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规定,规定要求,凡违规焚烧秸秆,最高可处200元以下罚款。规定要求,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大、小春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在田间、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和公共场所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违反者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由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