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严重者将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5日11:20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5月5日电(记者许祖华)记者日前从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陕西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高考考试、录取、招生中发现的作弊行为给予严厉处罚,高校在校生参与高考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开除学籍。

  陕西省规定今年高考所有考点必须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并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内;未完成电子监控考场建设的县(区),其体育、艺术类考生全部集中到市政府所在地考试。

  对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同时,陕西省还要求招生学校必须公示招生简章,并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限制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报到,高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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