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07:2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开阔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建设新基地新山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山西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拔3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具体职位: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省监察厅副厅长1名;省财政厅副厅长1名;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1名;省建设厅副厅长1名;省卫生厅副厅长1名;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1名;省旅游局副局长1名;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1名;省总工会副主席1名;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1名;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1名;省煤炭地质局副局长1名;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副局长1名;山西大学副校长1名;山西财经大学副校长1名;太原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长治学院副院长1名;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1名;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风陵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华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

  二、报名的范围、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范围

  山西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中央驻晋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省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含以同等学力取得博士学位)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3、年龄在45岁以下(196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学历)。

  5、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任正处(县)级职务满3年或任正、副处(县)级职务累计满5年(其中,任正处级职务须满1年)的干部;省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层正职、市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正职任职满3年或任正、副职职务累计满5年(其中,任正职职务须满1年)的领导人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省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正、副职领导成员。

  6、报考正职领导职位的必须是现任的正处(县)级领导干部;报考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领导职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报考省委工作部门副职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报考省妇联副主席的必须是女同志;报考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的必须符合金融企业拟任职务任职资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③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的;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 (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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