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李国福主要罪名为贪污和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12:42 国际在线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贪污罪和受贿罪

  据本刊记者了解,李国福的案卷达上千页,卷宗就有16册。检方指控李国福的主要罪名是贪污罪和受贿罪。

  检方指控李国福犯贪污罪中,最大两笔为2003年贪污商贸城高井路6套平房转租差价款30.54万元,2005年贪污商贸城F区3套房屋转卖差价30.5万元。

  据知情人透露,2002年,商贸城开发建成初期,因地处偏僻,房子卖不出去,且房子没有产权证。于是,指挥部将商埠房屋建完一层以后,以2万元一间“出售”(合同是租约),许多内部成员都购有数套商埠。

  李国福也不例外,他以妻子袁爱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10套,这些购房款有的是他的儿子、女婿所出,也有部分从信用社贷款所得。此后,商贸城日渐兴隆,李把商埠加建一层后以转卖,最高一套(四间)卖到11万元。

  最早的一笔贪污罪指控则发生1995年李国福任老寨行政村主任兼村支书期间,修柏油马路之事,此事已过去13年。李国福当时从伍明镇财政所领取了修路款3万元、修桥款6万元,但均未入账。此后,他安排李国龙(时任老寨村会计)以修路工人闫影、王献才的名义写了一张8万元的收条,以冲抵账目。李国龙因此事被抓,至今关押,但检察院未向其家人提供任何书面指控意见。

  贪污罪指控中,还有李国福向汾泉河治理工程有关负责人报销了医药费7706.70元。而一名伍明镇的知情人说,当时李国福也在工地帮忙看守材料,劳累过度,导致生病,所以才报销医药费,应是合理的。

  在受贿罪一项指控中,最小的现金金额为1000元,其中之一是当时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屈化亮在1999年李国福儿子李元浩当兵时送的1000元。在李国福的家属看来,这更多的属于人情往来的成分,不属于受贿。

  检方的指控还提到,2000年,袁爱平在李国福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了1万元贿赂,后来行贿者将此事告诉了李国福,李国福于是把这1万元退回给了行贿者。这一笔款项亦被列入李非法占有公款总额94.39247万元当中。

  另案调查

  对李案件的调查无论从时间的深度和面的广度来说,如伍明镇一名知情人所说,“简直像犁过的地一样,把伍明镇重新翻了一遍。”

  据了解,另案调查的有四人,李国龙、王金寿、张俊豪和袁爱平。其中李国龙是十多年前老寨村会计,王金寿是镇农机站站长。

  李国龙出外打工已经十多年了,后被阜阳市颖泉区检察院在浙江东阳抓获。张俊豪是李国福的五女婿,去年8月26日被抓,被抓前任伍明镇团委书记。对张俊豪的指控有3项:贪污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和窝藏罪。贪污罪是指他帮助他的妻子李丽萍(李国福之女)管理伍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账目期间,将22239.05元的资金采取虚报支出、收入不记账、不移交经管资金等多种手段占为己有;另外,他和岳母袁爱平帮助李国福还回2万元给许军,然后将收据还给李国福。这一行为成为袁爱平和他共有的“帮助毁灭证据罪”。

  此外,2007年8月26日帮李国福开车,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协助潜逃,被指控犯有“窝藏罪”。

  据张俊豪哥哥转述,在2008年3月5日的法庭辩论上,律师为张作了无罪辩护:一,张俊豪管理社会事务办的账目是因为其妻子患病不能正常工作,而非他的本职工作,贪污犯的主体不成立;二是还回2万元给许军是受委托行为,而且还的款是购房押金,之前没还,是因为许军找不到押金条子,不属于毁灭犯罪证据;三,李国福当时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即使是,张俊豪也不知情,不构成“窝藏罪”。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此案已远远超过。而对袁爱平的监视居住也早已超过法律期限,检察部门也没有做出解除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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