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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称酒店12点退房制度不算霸王条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13:33 大江网-新法制报
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教授许志永。 核心提示 原定于4月18日开庭的全国首例酒店结算规则纠纷案件,因故延至5月14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正式开庭。 随着开庭日期的临近,酒店客房“12点结账”是否属“霸王条款”的争论再度引起世人的关注。 那么12点结账,究竟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是让消费者无从选择的“霸王条款”?近日,三位知名专家做客本报新闻会客厅,就读者关注的话题展开讨论。 新闻回放: “22点入住,次日16点退房,明明才住18个小时,江西锦都皇冠酒店有限公司却要收房客一天半的房费。”宜春王女士就为此与酒店较上劲,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返还其所多收取的209元房费。 新闻会客厅嘉宾: 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教授,曾为孙志刚事件上书全国人大呼吁取消收容遣送制度的“三博士”之一。 吴鹏: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小刚: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疑问1:各位入住酒店时也遭遇过类似的尴尬事件吗? 吴鹏:出差时经常遭遇这样的事,但因为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争论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我在前台结账时,甚至搬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与酒店方理论,但对方总以国际惯例搪塞我,由于没有相关规定约束酒店的做法,消费者对此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了。 杨小刚:我也经常碰到这样的事。不仅在酒店,其他行业也普遍存在此类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潜规则。但因为相关法律依据的缺失,法院方面很难裁断潜规则是否涉嫌霸王条款,进而确认条款是否具有效用。 疑问2:从法学角度上来看,“12点退房”属于霸王条款吗? 许志永:对于国内酒店的结算规定,消费者方面认为其存在不合理处,我对此表示理解。但如果酒店事先做到了告知义务,房客在入住期间也并没有遭遇欺诈行为,那么我认为,“12点退房”也就不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 杨小刚:是否涉嫌霸王条款,还真不好界定:一方面,消费者入住酒店时,就与酒店签订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也就应该遵循酒店的退房制度;另一方面,国内几乎所有酒店都沿用了西方“12点退房”的退房制度,这已成了一种行业规则。照此,把“12点退房”视作霸王条款,似乎有点说不过去。 吴鹏:入住不满一天,却要收取一天半的费用。对此,酒店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更大程度的偏向了自身的利益,钻了我国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和约束的法律空子。而消费者对这样的霸王条款没有说“不”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 疑问3:现在国内的部分酒店在“中午12点退房”制度面前妥协让步了,同意延迟两小时结账,但有人认为此举并不能有效解决退房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你们认为适合我国国情、理想的退房制度是怎样的?点对点收费,对我们国内的酒店来说现实吗? 许志永:我国法律在酒店结算方面,一直是一个空白地带,酒店收费行为一直是通过国内酒店行业自己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行业规范》,来进行自我约束,通过市场来进行自主调节。国内酒店之所以能多年来遵循国际惯用的结算规则不动摇,这本身也正说明了“12点退房”正适用于我国国情。 杨小刚:从中午12点退房,变成下午两点退房,这可以说是一种进步。前段时间,酒店谢绝食客“自带酒水”事件也是备受争论,同样因为舆论监督的力量,现在很多酒店做出退让,允许食客们自带酒水。但从下午两点退房,衍变成点对点退房,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进一步干预。 吴鹏:现在的酒店经营者都是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如果酒店按照点对点的结账方式来经营酒店,可能就会降低酒店的经营利润。让酒店让利,似乎不太现实。 疑问4:关于酒店收费日差(酒店结算规则),国家并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酒店行业自己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行业规范》作为自身约束,有法学专家认为这是一个法律漏洞。您认为国家是否应立什么法来约束酒店行业的收费行为? 许志永:不用立法。酒店收费行为一直是通过市场来进行自我约束,自主调节。牵一发而动全身,谁都没法预见什么样的退房制度才是最好的,我相信市场自主调节的力量。 杨小刚:对于酒店这种强势群体,我国法律应进一步细化完善,由国务院出台一部关于餐饮、住宿等方面的专章,进而保护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 吴鹏:对于酒店收费日差,国家并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确实是一个漏洞。国家应该对症下药,顺势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条款,其中,酒店退房时间、收费日差都应事无俱细地作出明确规定。 疑问5:现在,江西有一名房客将酒店告上法庭,您认为此案的胜算有多大? 许志永:我认为将酒店告上法庭没有多大必要。酒店行业的结算规则一向得益于市场的自主调节,它不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干预,更不需要政府立法部门的介入。我个人认为,一旦触动了整个酒店行业的某一环节,必将引发一连串的恶性连锁反应,其中包括增加政府额外的立法、执法成本。 杨小刚:单从个案来说,我认为胜算不大,法院方面很有可能就是劝双方采用庭外和解的方式。但不论输赢,只要能引起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进而改变酒店原有的不合理运作模式,这场官司就是一场胜利。 我希望原告能站在广大消费者的立场上,打完这场官司,同时,此案代理律师不要太在意官司的输赢,因为不管结局如何,他都是一个胜利者。 疑问6:“中午12点结账”是商家强加给消费者的,消费者没有说“不”的余地。您认为消费者碰到类似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许志永:要么选择不住酒店,要么向酒店申请延时退房。 杨小刚: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吴鹏:先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协调不成功,再诉之法律。 文、图/记者梁东波、实习生朱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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