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指数”彰显法治建设的科学发展导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17:12 法制与新闻

  刘武俊/文

  据报道,浙江省余杭市将借鉴香港经验推出内地首个法治指数。“法治余杭”评估组将利用这种数据对余杭法治水平 作出评价。据悉,余杭法治指数预计5月至6月出台。

  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没有一套完整的法治评估体系,而余杭市制定出台这个体系,对浙江乃至全国、全世界的发 展中国家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笔者认为,余杭即将推出的法治指数,是法治绩效评估实现科学化的有益尝试,是法治建设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创造性 体现,彰显了法治建设的科学发展导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逐步推广。

  在法治指数研究和建设方面,香港远远先进于内地,值得内地学习和借鉴。香港的法治指数是在2005年得以开展 和实施的,该项目按照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制定的7项法治分类指数,包括如现有法律符合健全法律的基本要求、政府依法行事 、防止政府任意行使公权力的规则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公正、司法公正人人可及以及法律程序公平等,从中我们可 以看到法治指数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指标体系。

  余杭把法治建设的目标具体化为一个指标体系,其实质就是要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引入法治建设。“法治指数”的实 践还表明,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建设,实现立法的科学发展,执法的科学发展,司法的科学发展,普法的科学发展。这才 是“法治指数”对新时期法治建设最有意义的启示。

  法治建设从来就不是一个抽象的事物,法治建设也是可以量化分析和细化评估的。“法治指数”要力求客观、科学。 要完善“法治指数”的多元化标准(不是仅仅局限于依法行政的政府维度),要保持评价组织的相对中立,由相对超脱的民间 调查组织具体负责“法治指数”的数据采集和统计,而不是由政府机构大包大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完善“法治指数 ”的评估程序,充分吸纳民意。总之,要建立科学的“法治指数”评估体系,赋予“法治指数”实实在在的公信力。

  “法治指数”将成为评价法治建设成效的标尺,同时也是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的引擎,它既具有客观的评价功能,同时 还有鲜明的引导功能、反思功能、预测功能等建设性的功能。“法治指数”的推出将有利于我们更加客观地看待我们的法治国 情,更加理性地分析我们的法治现状,更加科学地反思我们法治建设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和需要努力的方向。

  同时,在各种指数热的背景下,我们要特别防止“法治指数”的政绩化,防止“法治指数”虚高,防止出现华而不实 的官僚式指数或景观式指数。“法治指数”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科学评估体系,切忌蜕变成地方官员炫耀政绩的形象工程 。

  尽管媒体舆论对“法治指数”提出种种质疑,笔者还是为“法治指数”的推出喝彩,“法治指数”有比没有好,早推 出比晚推出好。诚然,与其高呼“加强法治建设”的空洞口号,不如实实在在地从诸如“法治指数”入手,将法治建设创造性 地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当然,“法治指数”不是万能的,考察法治实效既要看科学客观的“法治指数”,更要看老百姓的切身感受,要以老 百姓对法治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

  笔者相信,今天余杭“法治指数”的一小步,将意味着明天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大步!让我们共同期待在余杭“法治指 数”的示范下我们的法治建设真正步入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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