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讨要公交押金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14:11 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见习记者 郭薇灿

  人们在办公交卡时,一般都会被收取20元到30元不等的押金。而这笔公交卡押金到底用往何处?存入银行后,每 年银行返回利息的主人又是谁?

  2008年4月24日,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向成都武侯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和成 都城市通卡有限公司,索要公交卡押金利息用途的知情权。

  讨要押金利息使用知情权

  4月22日,邢连超到位于成都大慈寺路79号的成都市公交集团售卡网点退还公交卡时,由于押金条丢失,工作人 员拒不退还他的20元押金,也不支付占用押金近3年的利息。

  据邢连超律师了解,成都市目前公交卡发行量已突破100万张,城区每天乘坐公交车出行的流量已达到近300万 人次,其中约有1/3人次使用公交卡。据此,他认为,按每年活期存款利率4.14%计算,发行单位每年将有约90万元 的利息收益。因此,他希望成都市公交集团向持公交卡的人公布押金利息收入及使用情况。

  而成都市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公交卡的成本差不多要20元,押金利息远抵不上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 成本。

  对这种解释,邢连超律师并不满意。4月24日,邢连超向成都武侯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和成 都城市通卡有限公司,要求公交公司公布公交卡押金利息的使用情况。但到目前,法院尚未答复是否立案。

  公众应有知情权

  对缴纳公交卡押金的市民来说,其巨额利息是如何使用的,至今仍是笔糊涂账。

  针对公交卡押金是否该收的问题,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学家胡光伟也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这完全没有道理。”胡光伟表示,公交卡收取押金和电话收取座机费一样无理,如果仅仅是因为系统正常运行需要成本的话 ,那么费用完全可以加在票价和电话费里。

  我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显然,公交卡收取押金,产生的利 息也不公布,这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对这起案子,我在乎的并不是它最终的结果,而是希望借这件事引起人们以及政府部门的重视,为了维护群众的利 益,一些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应有所提高。”邢律师向记者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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