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14种情形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15:20 CCTV《第一时间》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昨晚公布并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是一个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具体细则。劳动合同法公布以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些企业认为,这个条款赋予了劳动者过大的权利。在这次新出台的实施条例草案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其中列出了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况,一起来看一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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