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要求整顿城管队伍重申严禁粗暴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0日02:20 现代快报

  南京栖霞区城管执法人员打人、河南焦作城管打人、深圳罗湖城管打人……在层出不穷的“城管打人”事件中,执法人员队伍素质的良莠不齐,被认为是关键原因之一。多起打人事件调查到最后,往往都与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协管有关,也有少数正式人员违纪执法。省法制办下发的通知中说,“极少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处理执法过程中碰到的情况和问题,言语粗鲁,举止失范,甚至违法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此现象,通知重申了六条规定,特别注重对人员资质的限定:“第一,严把入门关,凡进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要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第二,非正式在岗人员不得申领执法证件,从事或参与执法活动。”这意味着,凡是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协管人员等,必须严格排除在“执法”主体之外。

  记者查阅此前实施的《江苏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看到,其中首先要求“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同时还规定了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每年集中再教育时间不少于15天,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然而,从多起城管打人事件中不难看出,“规定”的真正落实仍有待更多监督。

  非正式人员不得穿“城管服装”

  为进一步限定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六条规定的第三条要求,“非正式在岗人员不得穿着带有城管行政执法标志的服饰从事公务活动”。相比前两条而言,这条的规范和实际约束力更大。因为,城管执法人员的一身“制服”,在小商小贩们看来就是执法的“依据”和“权力”。对非正式在岗人员的着装进行严格限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剥夺了他们“非法执法”的可能。

  粗暴执法情节严重者,清除出执法队伍

  通知还对城管人员的执法规范作出了要求。六条规定的第四条即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坚持规范、文明执法,严禁违法执法、粗暴执法。同时,要不断健全完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考评和奖惩机制,加大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其执法资格,直至清除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法制办下发的通知中,还特地以专门段落提出,要重视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要打造多种宣传平台,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沟通、联系,大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涌现出的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典型。

  提到城管,一个尴尬的关联词便是“打人”。特别是当这一行为与“制服”“大盖帽”联系在一起时,谴责往往加倍。昨日,江苏省法制办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用2个月的时间查找问题,对城管队伍开展集中整顿、学习。快报记者 郑春平 通讯员 衡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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