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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八成人最希望政府公开官员财产情况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2日02:29 中国青年报
“如果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肯定会坚持下去” 《条例》正式施行后,公众将怎样行使该条例赋予的权利?调查显示,58.1%的人表示会“积极关注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58%的人会“监督政府作为,以减少腐败”,“主动申请各类自己特殊需要的信息”的人有40%,还有38.5%的人会“依据这些公开信息,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向政府建言献策”。 “从教育的意义上来讲,《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醒人们,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燕继荣说,同时《条例》也为人们提供了法律武器,在申请信息公开中,如果政府部门不履行其义务,可以使用这个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005年,严义明曾到山西临汾做环境方面的调查和取证,却遭遇各种困难,“对企业排污都没法证明,调查也难以为继”。而信息公开条例的发布,给困境中的案子注入了动力。前不久,他对安徽、河南两省相关信息的公开进行了申请。“这些信息一旦披露出来,就掌握了企业排污的证据,进而可以提起环境的维权诉讼。”在他看来,《条例》无疑起到了一个示范的作用,公众可以就自己关心的一些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 调查中,有65.5%的人表示,“如有需要,会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23.5%的人选择了“看情况”,表示“不会主动提出申请”的只有11%。 如果不能申请到想要获取的信息,34.1%的被调查者选择会“向社会媒体寻求帮助”,23.5%的人会“依条例继续申请”。选择“找熟人”的占了22.6%,还有19.8%的人表示“无所谓,算了”。 “在目前我不会主动申请信息公开,这跟我的生活没有多大关系。”严宇鸣说,“但出于学术研究需要还是有可能的。”李先生则表示,如果他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又跟自身的权益相关,肯定会坚持下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说,《条例》对公众的影响不是突发的,而是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才会达到公开成为常规、不公开成为例外的程度,“这必然存在一个公众逐步熟悉的过程”。 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是“官员财产情况” 《条例》甫一出台,便备受世人关注,也遭遇来自各方的质疑。“《条例》的颁布肯定能给政府加分,只是执行还得跟上去,而且《条例》在很多地方都有保留。”在深圳工作的王女士说,“我都不知道怎么去申请信息公开呢。”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条例》尚存在三个方面的“先天性缺陷”:一是在法律层级上是条例(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二是规范的信息公开主体,不包括立法、司法机关;三是没有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调查显示,78.7%的人担心《条例》在操作中会出现形式化,成为一纸空文。60.3%的人担心部分条款规定模糊,可能产生钻空子、违规隐瞒等现象。 “《条例》的规定目前还过于宽泛,对于各级行政机关,可以进一步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规章,进行更细致的规定。”严义明说。 在燕继荣看来,要建立一个透明型、服务型政府,涉及政府结构的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保障。此外,司法体系能否独立,法官能否作出公正独立的判决,不是《条例》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后续的配套制度改革。 本次调查中,78.2%的人赞成“建立相关的问责制度,对执行不力者予以严惩”,66%的人认为“配套的行政体制改革应当及时跟进”。有网友留言表示,应对《条例》的实施渠道予以规范,以保证信息能够得到真正的公开。 “要防止《条例》变成‘无牙老虎’,就要对政府加以约束,不让地方政府各行其是。”在展江看来,《条例》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但能否顺利执行,还需进一步的推动和观察。 展江说,在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方面,媒体做得还远远不够,目前对《条例》的了解也只限于大城市的部分知识精英,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个条例的出台。 本次调查也显示,54.8%的人认为“《条例》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基层政府并不重视,民众也不太了解”,同时有47.5%的人表示“政府应重视宣传,使广大民众知晓并参与到相关行动中来”。 “得让别人意识到这个条例对他们的重要性,或者说跟他们有什么关系,否则很多人申请不到可能就不再追究了。”李先生说。 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调查中,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71.3%的人选择“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接下来分别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事项”(60.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50.2%)、“各级部门行政法规、文件”(45.8%)。有54.8%的人选择了“与自身利益最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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