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破坏性地震法律依据充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3日08:06 法制日报

  应对破坏性地震法律依据充足

  民政部派出的抗震救灾小组组长柳永法说,他们去灾区的目的就是了解灾情和受灾群众的需求,保障群众的生活供给;了解灾区人民在救灾中存在的问题,灾区缺什么,就迅速调集,同时他们带了卫星通信设备,准备把灾区的情况及时向北京汇报。

  和民政部一样派出工作小组赶赴灾区的其他部委,也都带着各自的使命,而他们在灾区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除了本部门的法律规定外,还散见于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据记者了解,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高家伟说,防震减灾法就严格规定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所包括的内容:有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通信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灾害评估准备;应急行动方案。

  而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记者看到,各政府职能部门负有如下法定职责: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铁路、水港、空港和有关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通信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供水、供电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者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

  ———石油、化工、水利、电力、建设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请求非灾区的人民政府接受并妥善安置灾民和提供其他救援。

  ———中国红十字会接受和安排国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除此之外,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明确: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镇定、勇气、信心从何而来?来自于政府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准的提升,也来自于法律的不断完善。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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