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参合农民7月1日起将享受医保补偿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4日08:1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从7月1日起,西宁市参合农民将享受新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标准。

  于5月13日召开的西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提出,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级按比例补偿。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为:乡级70%、区级60%、市级50%、省级40%。其中,应用中藏医药服务的,报付比提高5个百分点;救助对象住院费用报付比提高5个百分点;实行保底补偿制度,对因病情特殊,住院费用补偿所得金额低于住院费用20%的,按20%给予补偿。住院费用保底补偿额不得超过封顶线。

  封顶线以一个年度内累计实际获得的补偿金额计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封顶线3万元;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封顶线3.5万元;特大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心脏病手术)封顶线5万元。

  首次分级按比例补偿后,自负费用仍然超过30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给予二次补助。补偿比例为:3000元(含)至7000元的补助30%;7001元至10000元的补助20%;10001元至13000元的补助15%;13000元以上的补助1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元。今年1月至6月份已报销医药费的参合农民的追加补偿部分也将从7月1日起陆续兑现。(作者: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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