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还是伪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4日10:34 新民周刊

  撰稿·严 锋

  数码网络时代,有关图书的官司,异乎寻常地多。

  眼下有桩官司,特别引人注目:全世界作家中的头号富翁——号称10亿美元身家的J.K.罗琳,起诉一家不起眼 的小图书商,因为后者要发行10000册《哈利·波特辞典》,这本辞典的主要内容来自同名网站,基本上就是关于哈利· 波特系列的百科全书,包括人物、事件、地名等等的详尽解释和说明。

  罗琳说,这是赤裸裸的侵权,因为《哈利·波特辞典》只不过是把原书的内容改头换面重新组织了一番。在法庭上, 她几乎声泪俱下地讲述一个辛酸的故事:一个穷困潦倒的25岁单身母亲,通过17年的艰苦劳动,孕育出自己的心爱子女, 到头来却被别人“一下子就偷走了”。而《哈利·波特辞典》的编撰人斯蒂芬则为自己辩护说,他事先已经充分考虑到与版权 有关的一切问题,其内容是经过精心筛选和研究而成,根本不是对原书的直接引用,凡是涉及到版权的图片和文字都得到过当 事人的授权。

  说真的,作为一个中文系的教师,我看到这个报道,确实吓了一跳。如果这场诉讼能够成立,那么我们这些研究文学 的人,十有八九要吃官司。因为说到底,我们这些研究者所做的一切工作,难道不就是对原作进行分解、重组、阐释和说明吗 ?这些年中国出的文学辞典,从《诗经》到老舍,往少里说也有几千种吧,有几个文学研究者没干过这勾当?

  幸好,还有人替我们说话。一个设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名为“(知识产权)公正运用”的法律组织,为《哈利·波 特辞典》辩护说,任何一个作者,都不能垄断对其作品的解释和研究,否则受到损害的将是广大读者。连法官都承认,《哈利 ·波特》篇幅巨大,头绪芜杂,也许有个指南什么的也不是坏事?罗琳自己也不小心提到,她在写作《哈利·波特》的时候, 有时候为了弄清楚前面几卷中曾经发生的事情,会偷偷跑到网吧中,进入到《哈利·波特辞典》的网站中搜寻和核对资料。这 样说来,她岂非《哈利·波特辞典》的受益者?

  此事更惊动了科幻界的一个巨头,超级畅销书《安德的游戏》的作者,曾24次获雨果奖和星云奖、5次捧杯的奥森 ·斯科特·卡德。他写了封公开信,声称“罗琳的伪善浓厚到如此地步,以至于让我艰于呼吸。”在《哈利·波特》前几册出 版的时候,都有类似《哈利·波特辞典》这样的参考性书籍出版,卡德也曾参与过此类书籍的编撰,而罗琳以前从未对此提出 过半点异议,因为她很明白,这些辅助性的读物可以进一步推广和传播她的作品,提升其销量。如今,《哈利·波特》系列已 经完成,鸟尽弓藏,罗琳终于开始过河拆桥,屠戮功臣了。

  卡德半真半假地说,如果罗琳认为《哈利·波特辞典》偷窃了《哈利·波特》的话,那么,他就认为罗琳偷窃了他的 情节:“一个少年生长在一个充满敌意的家庭,突然得知自己属于特殊的族群,具有非凡的能力。然后又被送到一个遥远的教 育机构,在那里,同学们分组在空中飞来飞去,以此来进行强化训练。在此过程中该少年表现得出类拔萃,成为天然的领袖。 他私下里以自己的方式训练同学,结果激怒了敌人,他们想要杀死他。但是少年得到了忠诚而又勇敢的同伴的帮助,同时也从 家族中获得了爱与力量。他也得到了某个一直与黑暗势力奋战的传奇老人的特别指点。最终,少年成为与威胁世界安全的暗藏 敌人决一死战的核心人物。”诸位,你一定以为这是《哈利·波特》中的主线故事,可曾想到这也是《安德的游戏》中的核心 情节?

  话说到这份上,我们已经开始超越法律,进入到哲学、美学、神话原型乃至比较文学的领域了。天下文章一大抄,太 阳底下无新事。除了《诗经》和《荷马史诗》,没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对他人的精神产品进行“重新组织”的作品,究竟有多 少?据说《哈姆雷特》也“重新组织”了托马斯·基德的作品呢,更别说《夜宴》或《喜马拉雅王子》啦。那么,如果我们认 同卡德的愤怒,或者如果法庭最后判罗琳输掉官司的话,我们是否就可以就此不再扭扭捏捏,而是理直气壮,堂而皇之地大搞 “重新组织”的活动?我想,理论上来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此这般操作时的技巧还是应该细腻一些为好。比如,编撰 一部《哈利·波特辞典》应该问题不大,但如果从《哈利·波特辞典》再“重新组织”出一部《哈利·波特大辞典》或《哈利 ·波特鉴赏辞典》的话,就真的应该比较害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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