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必需药可纳入医保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4日20: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 (记者杜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各地可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视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并按规定予以支付。

  通知强调,凡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伤亡的干部职工,要及时认定工伤。要切实简化工作程序,积极主动为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等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

  通知要求,对于抢救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费,要及时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抗震救灾中牺牲的工亡职工,要及时对其遗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对因支付在震灾中因工伤亡职工工伤待遇出现基金不足的地区,当地或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调用工伤保险储备金或调剂金,确保抗震救灾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和足额支付。

  通知明确,外地参保人员在此次地震中受伤的,其医疗待遇的支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参保地医疗保险部门要保证其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救治需要跨地区就医的受灾地区参保人员,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助做好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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