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地震灾区捐助活动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08: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08年5月12日14:28,我省汶川境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灾害。阿坝、德阳、绵阳、成都、雅安等市(州)部分县不同程度受灾,特别是汶川、北川、都江堰、茂县、理县、什邡、绵竹、彭州等县(市)灾情严重。灾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有关方面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紧张有序扎实推进。为切实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向地震灾区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向地震灾区捐助活动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高,切实把捐助活动抓紧抓实抓好,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积极营造关心地震灾区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帮扶的整体合力。

  二、捐助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御寒衣被、药品、帐篷、方便食品等。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捐物,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灾区抗震救灾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

  四、立即开展捐助动员,搞好捐助资金和物品的接收工作,及时将捐助资金和物品分配、运输、发放到灾区。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在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捐助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和捐助活动中的感人事迹。

  五、省直部门(单位)的捐助活动由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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