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教育局强调中小学入学严禁举行选拔性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09:02 辽一网-华商晨报

  沈阳市教育局强调中小学入学事宜

  晨报讯(记者 王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

  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发布了今年沈阳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

  据介绍,沈阳各区、县(市)将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办小学和初中学区划分方案,确保本行政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2年9月1日前出生)都有公办学校的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严禁任何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

  民办学校的招生必须在公办学校学位公布之后方可组织进行。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

  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均不得举办音乐、美术、体育的特长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和大东区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各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另外,这五区各小学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本小学为名的幼儿园(所);已经举办的,停止“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幼儿园毕业生一律按学区就学。

  东北育才学校和市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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