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呼唤建立巨灾险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23:32 人民日报-市场报

  本报记者 王立嘉 实习生 张睿

  “参与赔付的保险公司多是寿险公司,它们将会对地震造成的意外进行正常赔付,但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不对地震这种不可抗的自然灾害进行赔付。”虽然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处理灾区保险理赔事宜,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地震在大多数财险险种中属于免责范围,所以大多数群众“因灾返贫”的情况仍然难以避免。

  “财险公司不保地震项目,不能全怪保险公司,因为它们无法承担巨额风险。此外,由于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费率制定权限不够,无法对风险较高的地震险品种执行较高的费率。”一位保险专家向《市场报》记者解释,一般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被称为巨灾,针对这类意外的巨大灾难,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也就是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并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而非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推动地震险。在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今年两次巨灾给政府敲响了警钟,政府应该有效地利用社会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改善和强化政府职能。目前在我国的巨灾风险防范体系中,政府扮演着第一位承担者的角色。资料显示,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颇具规模——2006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2005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042.1亿元。但仅以年初的雪灾赔付比例计算,1516.5亿赔付35.19亿元,保险公司赔付比例仅为2.3%。由于巨灾保险的缺失,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但毕竟是杯水车薪。

  据介绍,我国现阶段还缺少专业人员对地震带来的损失后果的精算以及对地震风险分析的技术储备。而且,保险赔付也多是在商业领域的自我操作,政府在立法、财税政策支持以及其他政策配套上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后盾”。

  相关专家总结说,商业保险作为灾害的“减震器”,要更多地担负起减轻政府和民众家庭负担的作用,分担化解灾险,然而制度的出台尚需探索。在现有的保险赔付机制的“短板”面前,只有穿上巨灾保险制度的“防震服”,保险业才能勇闯地震“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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