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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减免灾区两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6日11:52 CCTV《第一时间》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紧急发出通知,要求抗震救灾期间,凡是进入灾区市场销售的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一律免于 收取市场管理费。对灾区个体工商户,一律免于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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