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减免灾区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6日11:52 CCTV《第一时间》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紧急发出通知,要求抗震救灾期间,凡是进入灾区市场销售的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一律免于 收取市场管理费。对灾区个体工商户,一律免于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