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捐款可享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6日14: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就近日社会各界纷纷向四川地震灾区踊跃捐款捐物的情况,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提醒:企业、市民在向灾区同胞献爱心的同时,也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就企业捐赠情况,市地税局介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就市民个人捐赠的情况,市地税局介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地震灾区捐赠的,可在个税申报时在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除特别规定外)扣除。其计算公式为: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如下:

  张先生月薪3万元,每月个税费用扣除额2000元,允许税前扣除的社保费与住房公积金共计1500元。

  如张先生本月向地震灾区捐款7000元,而张先生按规定可申报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2000-1500)×30%=7950(元),超过张先生已捐赠额7000元。也就是说,张先生捐赠的7000元可在申报时全额扣除,那么,张先生需缴纳的个税为:(30000-2000-1500-7000)×20%-375=3525(元)。即张先生捐款后比捐款前少交个税1725元。

  另外,市地税局还提醒纳税人,企业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款时,应注意向其索取合法的捐赠票据,这样才可享受在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严丽梅 张莹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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