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灾区务工人员探亲可报销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7日02:26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再次下发紧急通知

  新快报讯 (记者 文安 通讯员 梁嘉敏)在粤务工人员申请探亲假,国有单位要按照规定报销旅途车船费,有条件的非国有单位也要参照有关探亲假的规定落实。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再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支援抗震救灾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灾区在粤务工人员的扶助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劳保部门要设立专门窗口,为灾区在粤失业人员提供专项就业服务,确保尽快推荐其就业。在粤务工人员申请探亲假,国有单位要按照规定报销旅途车船费,有条件的非国有单位也要参照有关探亲假的规定落实。

  通知规定,灾区务工人员直系亲属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丧假,并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路程假。

  对家庭遭遇不幸的员工,企业应及时慰问安抚,做好心理辅导;对家庭受灾严重、经济出现困难的员工,提前支付工资,并尽可能地给予物质帮助。对与家人失去联系的员工,帮助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急于返乡的员工,帮助他们了解当地交通状况,妥善安排行程;尽量协商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带薪休假或探亲假;对要求提前辞工返乡的员工,尽快按照法律规定结清工资和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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