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震灾医疗赔偿(暂行)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8日06:5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郑兴全记者谢璐)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17)日宣布,针对地震灾害的医疗赔偿(暂行)标准出台。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含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以死亡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计发4个月的丧葬补助费。支付对象为参保职工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以参保职工死亡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8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对象为参保职工指定受益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参保职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企业参保职工死亡,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计发,其中高于本通知规定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死亡,可参照上述办法由企业计发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企业职工因其他情况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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