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乱涨价 最高可罚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9日07: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富)昨日上午,市物价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抗震救灾价格提醒告诫会,并向全市药品经营者发出在抗震救灾期间加强价格自律的告诫函,这是市物价局、市公安局第二次发出提醒告诫函。来自我市的杏林、太极等40余家药品零售和批发企业参加了此次会议。

  市物价局、市公安局现就抗震救灾期间药品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我市药品市场价格正常秩序有关问题,郑重发出告诫:属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得趁灾害之机乱涨价;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经营者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药品价格。药品经营者不遵守有关规定,市物价、公安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处罚,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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