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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15:36 CCTV《第一时间》
另外,财政部昨天表示,根据《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民间团 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 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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