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 公民信息公开申请起热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18:46 中国新闻周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表明,信息是由政府公开,但公开得由公民推动

  ★ 文/高铁军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中国新闻周刊》曾以《政府信息公开:从上游治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题报道该条例的通过。但是“阳光”在“上游治水”中的实现,尚需“下游”持久深入的推动。

  随着新法的正式实施,各地在短短十几天里就出现多起“信息公开申请”。5月1日,河北沧州律师韩甫政向国务院发出建议书,要求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关于教育、卫生、住房、城建等方面的“国家标准”。5月4日,北京市民陈育华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了解北京市2003年至今的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北京市民湛江向海淀区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了解此前开发商违约后居民维权未果的情况。上海律师严义明向安徽省卫生厅与阜阳市政府分别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手足口病疫情没有及时公开的原因。

  “信息公开申请”热潮表明,中国公民存在着大量潜在的或者被压抑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因为在这次申请热潮中,多数人关注的都是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只是使这种需求公开化、表面化。

  但是,由于各级政府长期以来缺乏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制度性,“阳光”的普降道路并不平坦。曾参与起草、论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很多政府官员不大愿意公开信息,他们有这种观念上的惯性。”“不公开是常规,公开是特例。”

  政府不公开信息的传统是有多重原因的。控制信息,造成信息有针对性的不对称,向来是管理者重要的治理手段。条例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与此相适应,“以管理者为本位的配套制度则成了以往不公开信息的客观条件”。

  官员们的个人利益也是其不愿公开信息的重要驱动力。“一些信息不公开,就给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王锡锌说。一些地方官员对于商品房用地成本讳莫如深,不能不说与此有关。另一方面,信息不公开也为少数政府官员瞒上提供了条件。一些信息的公开就可能危及他们的仕途。

  信息不公开,除了不能满足公民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还会引发一系列公共事件。自1998年始,国务院有关部门就开始酝酿一部信息公开法规。SARS事件后,该条例正式被提上议事日程——2003年春,一种不明病毒入侵广东、北京,造成部分患者高烧死亡。由于没有及时发布甚至刻意隐瞒疫情信息,卫生部以及北京市政府立即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此后,信息公开在处理公共事件中的重要性被重新认识。但从提上议事日程到最终颁行依然用了5年时间。期间,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公共事件时有发生。2004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爆炸污染物造成松花江流域大面积污染,污水危及哈尔滨市饮水安全。哈尔滨市在得到相关信息后并未及时向公众通报,造成市民大规模恐慌。

  2008年3月28日,安徽阜阳一名儿童死于手足口病,虽然市人民医院在当天就已经将死亡情况通报给当地卫生局,但直到4周之后,官方才正式公布疫情。此时,疾病已经夺走20个幼小的生命。

  2007年1月2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通过。从条例通过到正式实施,中央政府一共给了近17个月的准备时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曾表示,“这说明立法者对实施难度有着清醒的认识”。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省市都还没有准备好,该条例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促进信息公开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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