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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制订四川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19: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李菲)为妥善及时处理四川省汶川地震遇难人员遗体,预防地震灾区疫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制订了“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对遗体处理方式、遗体辨认程序、境外人员遗体处理、卫生防疫、协调配合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根据遇难者有效身份证件或经亲属辨认,能够确认死者身份的,由民政部门安排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土葬处理。既无有效身份证件也无亲属辨认,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公安、卫生部门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要尽力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检验的检材,并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5·12”地震遇难人员身份识别DNA数据库。遗体及时火化或土葬。遇难者经确认是外国人的,遗体由中国殡葬协会进行防腐处理,遇难者身份确认、通知、遗体运输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意见强调,遗体搬运和土葬,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进行。为避免因遗体腐烂造成环境污染,在遗体发现后应尽快完成相关鉴别程序并进行处理。在遗体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尊重遇难者尊严,并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 目前,民政部等已将意见下发到灾区各市县救灾指挥部和各救援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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