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救灾善款不得开支工作性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21: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白瀛、李菲)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2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本次捐给地震灾区的善款,一律不得再从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不得留作原始资金。

  庞陈敏表示,目前接收的超过100亿元的捐款主要由3部分组成:已经承诺的捐款,已经在途中电汇、邮寄被认可的捐款,实际到账的情况。据统计,通过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中国红十字系统、中华慈善总会实际到账资金截至20日中午是91亿元。

  庞陈敏说,关于善款的使用范围,民政部要求全部使用到重灾区,比如四川、甘肃、陕西等部分受灾地区。关于用途,分两个方面:对有捐赠意向的,将按照捐赠者的意向使用;没有明确表示捐赠意向的分为两个阶段使用。

  “现在应急抢险阶段,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治生命和灾民生活安排。第二个阶段,在进入灾区基本恢复重建阶段,我们将要把所有的善款全部用于灾区的恢复重建,主要用在灾民倒房的重建以及其他福利设施的建设。”他说。

  庞陈敏说,民政部除5月前已发布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救灾捐赠的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做了明确要求外,对这次救灾捐赠有更具体的要求。

  “所有的接收机构,一律不得再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另外,要求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的慈善组织,不得将此次救灾接收的资金留作原始资金。”他说,民政部将把有关情况在一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接受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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