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项检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07:3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璐 通讯员晁振源 实习生张妍 王帅)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从昨天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据了解,此次检查活动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重点为劳动密集型的餐饮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其他行业。

  据了解,此次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包括劳动合同文本的使用、试用期的使用、规章制度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是否按时足额支付、是否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按规定发放中夜班津贴、加班工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欠薪报告制度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执行情况,包括是否超时加班、是否履行综合工时制度审批、是否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其他有关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工资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据介绍,本次检查活动以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主,组成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工资管理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本区域内企业实施实地检查,每个区县检查户数不少于100户。市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工资管理部门组成联合监督组,对区县劳动保障局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对企业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较大、时间较长和长期不签订劳动合同、长期超时加班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严厉处罚外,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案件优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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