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西藏地方政权迟迟不派出和谈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20:51 新华网

  可是,当时掌握着西藏地方政权的达扎等人,在帝国主义的策划指使下,不顾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迟迟不派出和谈代表,而是一面密谋挟持当时只有15岁的达赖喇嘛逃往国外,在帝国主义卵翼下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另一方面在昌都一线调集兵力,设防布阵,妄想用武力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解放军为完成保卫祖国西南边防的神圣使命,不得不于1950年10月渡过金沙江,一举粉碎藏军的武力阻拦,解放了昌都。在此之前,原西藏地方政府委任我担任昌都的总管,我曾上书噶厦,请求不担任昌都总管一职,而允许我经昌都一路向东,去找人民解放军谈判,未获批准。昌都解放时,我正以总管身份,滞留昌都。我和留在昌都的官员,以及工作人员,经过同王其梅(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先遣支队司令员兼政委)等领导同志多次交谈,了解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也亲眼目睹了解放军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模范行动,进一步了解到中央政府之所以确定和平解放西藏的基本政策和方针,完全是出于对西藏人民利益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处境的考虑。于是,我们大家联名向噶厦和达赖喇嘛写信,转达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和平解放西藏的意图,希望尽快派代表和中央举行谈判。我们认为,为了西藏本身利益,不能采取武力对抗的办法,唯有进行谈判,才能真正给西藏人民带来好处。不久,摄政王达扎下台,达赖喇嘛亲政,随即委派我为首席全权代表,土登列门、桑颇·丹增顿珠为代表,直接由昌都来北京。同时,从亚东派出凯墨·索朗旺堆、土登丹达为代表经印度去北京。

  1951年4月,我们齐聚北京后,于4月29日开始与以李维汉为首席全权代表,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进行谈判。在谈判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上,即增强汉藏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问题上,双方代表的立场是一致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又给予了充分考虑,虽然在一些问题上有争论和不同意见,但谈判始终在友好真诚、充分协商的气氛中进行。经过坦率认真的讨论,就有关和平解放西藏的所有问题达成协议,于5月23日正式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1951年9月,我回到拉萨,即向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代表会议介绍了和平谈判的情况和协议的重点内容,并据实驳斥了当时流传于拉萨的谣言。经过讨论,与会官员对我们的工作倍加赞扬,并表示拥护“十七条协议”。达赖喇嘛于10月24日致电毛主席,表示完全同意“十七条协议”。电文说:“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进行和谈。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谨电奉闻。”同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西藏广大人民积极支援下,胜利地进驻拉萨和各边防要地,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是西藏历史发展的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包括西藏民族在内的中国各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大团结。

  “十七条协议”为西藏民族进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这已被西藏57年的发展进步所证明。但是取得这些发展进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曲折复杂的斗争。这些斗争,总的说来,都是围绕着要不要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展开的。从1952年的伪人民会议事件、1957年的“四水六岗”组织和“卫教军”叛乱武装到1959年的全面叛乱,都是这种斗争的表现。斗争的焦点,一是要维护祖国统一和分裂祖国,一是要实行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反对这种改革。而维护祖国统一和实行社会制度的改革,恰恰是“十七条协议”所规定的重要原则。

  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勾结外国帝国主义,于1959年3月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彻底撕毁了“十七条协议”。他们这种反复无常的态度和种种倒行逆施,激怒了广大农奴和奴隶以及上层爱国进步人士,强烈要求尽快平息叛乱,实行民主改革。中央根据这一正义要求,及时确定了一边平息叛乱,一边实行民主改革的方针,于是一场席卷西藏高原的民主改革的群众运动迅速发动起来。虽然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撕毁了“十七条协议”,但是在民主改革中,中央仍然坚持了和平改革的方针和区别对待的政策,把自上而下的民主协商和自下而上的发动群众结合起来,对参叛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实行没收政策,对未参叛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则实行“赎买政策”,即由国家按合理价格把未叛乱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赎买过来分给农奴和奴隶。对寺庙的民主改革,则是坚持实行政教分离原则,一方面坚持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压迫制度,一方面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央的这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深得民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爱国人士的热烈拥护和支持,在很短的时间里,取得平叛改革历史性胜利,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解放了苦难深重的百万农奴,使西藏社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带来了西藏农牧业生产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大改善。这是一次社会大变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至此,西藏人民第一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掌握了自己的命运。

  西藏社会过去由于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下,社会生产资料全部被“三大领主”(官府、贵族、上层僧侣)所占有,广大农奴和奴隶不仅没有生产资料,连人身自由也没有,他们备受压迫之苦,饥寒交迫,无以为生,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日趋衰败。因此,民主改革不仅解放了农奴,解放了生产力,同时也拯救了整个西藏。这是西藏在“十七条协议”基本原则指引下,从衰败没落走向兴旺发达的一次根本性转折。

  西藏实行区域自治,这是“十七条协议”中明文规定了的又一条基本原则,一项基本政策。中央为了实现这一基本政策,做了不懈的努力和耐心的等待。早在1954年,达赖喇嘛、班禅大师和西藏的其他代表一起出席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之后,毛泽东主席提议在西藏不再成立军政委员会,而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为正式成立自治区做准备。经过在北京的西藏各方面代表充分协商,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报告,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批准了这个报告,于1956年4月22日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达赖喇嘛担任筹委会主任委员,班禅大师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原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三方面的许多上层人士、僧俗官员在自治区筹委会担任了一定职务,有的是委员,有的是筹委会下属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享受了高工资和优厚待遇。我体会当时中央的意图,是要通过在筹委会的工作,把原有的贵族官员锻炼、改造、培养成为国家工作人员,为对西藏的旧政权进行和平改造,使之和平过渡到自治区的人民政权做准备。只是由于上层反动集团的干扰破坏,中央的这一意图没有能完全实现,西藏自治区迟迟未能成立。1959年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后,国务院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权利。至此,西藏进入了人民掌权的时代。此后的6年中,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培养藏族干部,建立和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巩固和发展平叛、民主改革的胜利成果,发展生产和重点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基础上,于1965年9月成立了西藏自治区。这是西藏在“十七条协议”规定的基本原则指引下取得的又一历史性伟大成就。

  57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西藏各族干部、群众、各界爱国人士和驻藏人民解放军紧密团结,共同奋斗,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得到很大发展。

  旧西藏运输全靠人背畜驮,交通闭塞,信息不畅,如今西藏已初步形成了以公路为主的交通格局,信息通讯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为西藏腾飞插上了翅膀。1956年新中国第一代飞行员一举突破了“空中禁区”,成功开辟了北京和拉萨的航线。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全线通车,使西藏交通变得更加快捷。

  西藏和平解放57年来,中央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十分关注和支持西藏的发展进步。中央政府对西藏实施了持续不断的财政援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西藏农村实行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地激发了西藏人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使西藏经济充满活力。

  新世纪以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最快的时期。2007年西藏国内生产总值超300亿元人民币,人均达到1.2万元人民币。西藏经济增长速度已多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已实现了粮油肉基本自给,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部分群众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这一切发展变化,都是旧西藏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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