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案件审理可能中止或延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05:4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李静睿) 昨天,正在陪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在陕西灾区慰问的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透露,最高院正在研究因灾可能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例如被执行人是否在地震中经济状况极度恶化,从而让法院难以执行的问题,研究后将及时制订有关司法政策,并提出法律适用意见,“很快就会出台”。
不可抗力起算时间无争议
昨天,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表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法律中一个重要的现象,它可以导致正在进行中的法律程序中止,可以使正在审理的案件审限延长,还可以使一些当事人因此免责。
吴革说,5月12日汶川地震,不可抗力从这一天起算应该不会有争议,那么从这一天起,所有的案件都可以产生中止或者延长的问题。“目前的时间肯定属于中止期间,灾区人民可以将灾后重建的法律问题暂时搁置,专心从事抢救生命、恢复健康等目前最重要的事情。”
不可抗力结束存两种可能
针对这次地震导致不可抗力的结束时间,吴革认为有两种可能:一个是政府发布的灾情结束时间,另一个是各个地区因为灾情严重程度不同,居民恢复正常生活状态的快慢,不同灾区有不同的结束时间。
“灾区人民应该密切关注不可抗力消除的时间,以免错过了时间,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法律更好的保护。”吴革说。
其他地区也可能适用条款
在不可抗力适用的地域上,吴革认为,在重灾区的所有法律情况,都是适用的,但灾区外的其他地区,如果案件与灾情有关,也可能适用不可抗力的条款。
吴革建议,因为不同的个案有不同的适用情况,建议灾区人民针对自己的具体案情,再向司法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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