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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救灾款物不得用于非抗震救灾事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22:33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1日电 (本网记者)5月20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是切实规范抗震救灾款物的基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实行转帐管理,抗震救灾物资要及时归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抗震救灾款物财务清楚明晰。 二是确保抗震救灾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所有抗震救灾款物,一律不得用于非抗震救灾事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克扣和骗取抗震救灾款物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损失浪费等重大问题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暴光。 三是严格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省级党政部门接收的非定向捐助款项,一律缴入省财政厅救灾捐赠资金专户,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接收的定向捐助款项,要按定向要求安排使用,并抄送省财政厅汇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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