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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应授予志愿者国家最高荣誉奖励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08:26 法制日报
新闻快读 没有人组织,大灾面前,他们义无反顾;没有人出资,人、财、物都是他们自带。汶川地震发生后,广东、安徽、唐山……从全国的四面八方,一些自发投入到抗灾中的人赶赴灾区,散布在一堆堆废墟上、一个个安置点,搜寻生还者,搬运物资,消毒防疫…… 国家有难,普通人有多大劲儿就应该使多大劲儿。对于自己的投入,他们从来不求回报。 “应该对他们的精神给予国家最高荣誉奖励。”许多人发出这样的呼吁。遗憾的是,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却是一片空白。 法律界人士建议 □国家荣誉获得者客体不能只限于精英 □应该进一步细化宪法中国家荣誉条款 本报记者 陈煜儒 这是一群值得尊敬的普通人,他们有个名字叫“志愿者”。 汶川地震发生后,他们从全国各地迅速奔赴灾区进行救援。他们在废墟中寻找生命,将民众捐献的衣物第一时间分发给灾区群众,将食物和饮用水送到灾区群众手里…… 公民意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所形成的一种民众意识,既包含对自我与他人权利和价值的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灾难锤炼了中国人的公民意识。 然而,一些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现行法律法规对这类人群却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而且,即使是在正在酝酿的国家荣典法的立法讨论中,也未涉及到对这些在国家危难中挺身而出的普通公民的荣誉奖励规定。 危难时刻“小人物”们挺身而出 陈岩是中国南部———广东省东莞市的一家私企老板,在汶川地震发生后第二天,他就与妻子带着援救物资赶到四川省绵竹市。几天来,他已经亲手救出20多个孩子。 陈岩说:“我以前在部队上是从事救援工作的,我想他们有专业设备,再加上我的经验,还有他们的经验,我们能得出更好的方案来解救更多的幸存者。” 在茂县的一个救灾现场,一个被称为“刘氏四兄弟”的自愿救援队,带着自家的两台挖掘机,与解放军和公安消防人员共同奋战了4天4夜。 5月14日,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公司董事长陈光标率领由自己公司的60台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组成的抢险突击队抵达绵阳、北川一带,全面展开大规模救灾行动。他们每台车配两名司机,日夜兼程,在灾后不到36个小时的时间里,就从中国沿海的江苏开进到四川山区的地震灾区,成为自发抗灾抵达地震灾区的首支民间队伍。 5月17日,成都一家民营企业的李朝贵、韩庭禄、赵选明等15人,开着自己的重型挖掘机、装载机赶到都江堰,协助解放军进行了24个小时的搜救工作。 同一天,从北京飞往成都的班机上,乘坐的全部都是志愿者,他们最大的50多岁,最小的20岁,机票全部自理,带着十几天的干粮,前往灾区救援。 5月18日,重庆居民张旭和十几个邻居一起,开着11辆私家车,载着两千多元的矿泉水和食品赶到成都,为受灾群众送食品。 …… 记者发现,像他们这样的普通人,在这次大灾中不胜枚举。而面对媒体的采访,这些纯粹出于自愿加入到抗震救灾中来的普通人,几乎发出了同一种声音:国家有难,我们有多大劲儿就应该使多大劲儿! 对于无偿投入救援受到的经济损失,自发救灾志愿者李朝贵看得很淡:“全国人民都在支援四川,解放军冒着生命危险从废墟中救人,我们这点儿损失算什么。” 奖励自发志愿者缺少法律规定 “他们的付出看似平凡、合理,但在国家危难之际自愿挺身而出,是需要给予精神奖励的。”记者随机采访的许多北京市民给出了几乎一致的反馈。 然而,记者在我国所有法律法规中仔细搜寻发现,即使在正在酝酿的国家荣典法的立法讨论中,也没有涉及到对这些在国家危难中挺身而出的自发抗灾志愿者的荣誉奖励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和政府对个人的评价减少了物质鼓励,更多地强调精神激励。除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实行军衔制时曾颁发过“八一勋章”、“解放勋章”、“独立勋章”外,其他各行各业中,比如工会有劳动模范、五一奖章;共青团有杰出青年、五四奖章;妇联有三八红旗手;航天有“两弹一星”功臣奖。获奖者都是忠于国家的英才,获得的全是部门性荣誉,目前,以国家名义颁发的国家最高奖励制度至今仍未建立。 曾提议国家荣誉立法的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说,荣誉感的心理诉求植根于每一个自然人的心坎里,有卓越成就的人更加注重名节,一个人如果获得了国家授予的荣誉勋章,对国家和民族的忠诚将伴随其终生。
【抗震救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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