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在京职工可提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13: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海霞)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地震重灾区居民住房损坏情况非常严重。为支持他们克服困难,重建家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天发布了《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地区在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户籍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中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的职工、配偶及直系血亲,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职工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部审核后,情况属实的,账户内除保留10元外,可全部提取。

  市公积金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本人户籍在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配偶户籍在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血亲户籍在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外,还应提供直系血亲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D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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