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许霆案父亲赶到广州取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14: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尽管明确表示不会像上次那样再写信让儿子申诉,但许彩亮仍坚持儿子是无罪的。如果有机会还将继续申诉下去。

  至于那17万元,许彩亮无奈地叹气:“虽然许霆拿了17万多元,真正花的只有2.5万元,别的不是丢了就是被骗了,还也只还那儿子花掉的2.5万元。”许彩亮透露,2.5万元早就拿来了,都是跟别人借的,现在正和法院商量,怎样把钱寄过去。

  庭外新闻

  “云南许霆”父亲来“取经”

  本报讯 据《长江商报》报道, 昨日,何鹏父亲何见贵出现在许霆案现场,他于前日赶到广州与许彩亮见面。

  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许霆案时,何鹏的父母何见贵、孟小月曾赶到广州“取经”。回家后,他们为何鹏案开设了博客,关注何鹏案子的人也越来越多。何鹏案也不用再冠上“云南许霆”的名称了。许霆案判决结束后,记者对何见贵进行了电话采访。何见贵表示,何鹏案正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何见贵表示:如果何鹏案改判5年,他暂时可以接受。

  记者对话审判长

  宣判后,羊城晚报记者就本案的热点问题在宣判现场专门采访了本案二审的审判长刘锦平法官。

  羊城晚报:辩护人提出,许霆每次取款都使用了正确的密码,根据《广州市商业银行羊城借记卡章程》的规定,应该属于合法交易。法院为何还判许霆有罪?

  刘锦平:《广州市商业银行羊城借记卡章程》的第四条确实规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本卡,谨记密码,并不得向他人泄露。持卡人使用本卡时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持卡人须对该交易负责。”但我们认为不能根据这个规定就得出许霆无罪的结论。

  从该规定的全部内容来看,这是银行提醒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任何人持有银行卡并输入了正确的密码,所发生的后果均由持卡人负责。所以,上述规定仅只是银行设立的当非持卡人本人持卡取款发生纠纷时的银行免责条款,并没有对交易行为是否正当等其他方面进行合法性评价。如利用抢得他人的银行卡和密码到柜员机取了款,显然构成了犯罪,但因密码正确,银行要求被害人承担款被取的后果则是合法的。

  羊城晚报:法院认定许霆是“秘密窃取”的根据是什么?

  刘锦平: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指的是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发觉的方法,违背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意志,利用非暴力手段取得财物的行为。

  许霆取款时不仅明知柜员机出现了故障,而且利用该故障继续取款。银行是在第三天才发觉。事实证实许霆存在侥幸心理,也说明,他的行为对于银行当时来说是秘密的。如果说许霆行为具有公开性,只能是相对于柜员机而言,但柜员机只是银行用于经营、保管资金的工具而已。另外,许霆恶意取款的行为违背了银行的意志,具有非暴力性,这些都充分说明了他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羊城晚报:二审这次为何维持判处五年徒刑的判决?

  刘锦平:对量刑,不仅要分析条文规定,还要遵循刑法总则中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许霆虽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许霆的犯意产生、实施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等均极为特殊。

  第一,柜员机出了故障,已非正常的“金融机构”,而且,柜员机的故障助使许霆完成了盗窃行为。

  第二,许霆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盗窃罪,但他采取的犯罪手段与采取破坏柜员机或进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内部盗窃等手段相比,其社会危害性要小。

  第三,许霆的犯罪极具偶然性,他并无犯罪预谋,是在柜员机出现故障这样极为罕见和特殊的情形下诱发的犯罪,类似情况难以复制和模仿,对许霆科以适度的刑罚就能够达到刑罚的预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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