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局通报灾区恶意涨价等典型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23:22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3日电(实习记者 尹育培)5月13日,青城山一游客反映都江堰青友街的东北饺子馆恶意涨价,一斤饺子竟卖到了50元。检查中,该经营户态度恶劣,声称“非常时期有非常价格”,拒不接受工商执法人员劝阻,都江堰青城山工商所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营业。

  5月18日,有部分群众气愤地向成都工商局反映,荷花池市场个别商家将原本180元/顶的帐篷哄抬至650元/顶销售。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商家的涉案商品实施了暂扣措施,并立案处理。

  5月15日,成都市金牛工商局执法分局到土桥金周路175号的金牛区詹国河饮料店检查,当场扣留约700余瓶过期“可卜尔”纯净水,并顺藤摸瓜,在营门口路250号营桥酒水食品部,挡获发货商贩正准备销售的“可卜尔”纯净水20余件,共480瓶。执法人员依法对此批矿泉水予以扣留封存,责令商家停业整顿。

  5月16日,绵阳市工商局市场巡查人员发现一家经营碗、水桶、地膜等日杂用品的个体工商户潘某之妻,将震前只卖7元/米的地膜卖到14元/米,震前卖20元/只的水桶卖到45元/只。潘某的妻子甚至说,“这个时候不赚钱,什么时候赚钱”。绵阳市工商局立即依法对该经营户哄抬物价行为进行处理,并当即决定将违法涨价的物品捐赠给404医院救灾办。

  5月14日,江油市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邱万才,将地震前为18元/件的“康师傅”牌矿泉水以30元/件的价格销售给灾区群众;将地震前46元/件的“康师傅”牌120面霸拉面,以48元/件价格销售给灾区群众。江油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哄抬物价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

  5月16日,阿坝州金川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一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米比“5.12”地震灾害发生前每袋涨了2元。金川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22日上午,广元市工商局发现个体工商户陈永孟销售的“仟仟顺”牌折叠式蚊帐的包装上,显著标注有“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字样,当事人不能对宣传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遂对当事人未销售的71件蚊帐依法予以扣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月13日,广元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杨平元的销售门市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朝天区一凡超市调换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4月23日的6件“蒙牛”牛奶,已经有部分变质,其牛奶的生产批号已被涂改,执法人员立即将这6件牛奶进行了查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是四川省工商局在近日严厉打击扰乱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检查中通报的典型案例。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省工商部门立即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机制和市场监管应急机制,在积极参与抗震救灾的同时,始终不忘工商部门的职能,集中力量对灾区市场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在危难之际发国难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了严厉打击。据不完全统计,截止5月22日,全省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050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2150多台次,检查市场9800多个次,查处哄抬物价、销售不合格统计食品等商品、虚假宣传等各类案件249件,案值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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